一、項目信息 | ||||||||||||||||
******旅游局隋唐洛陽城遺址洛南里坊遺址區遺產闡釋策略研究項目 | ||||||||||||||||
2.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說明 | ||||||||||||||||
隨著《隋唐洛陽城遺址保護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推進,為落實《隋唐洛陽城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相關措施,深化隋唐洛陽城洛南里坊遺址價值認知,奠定整體保護展示格局基礎,需對洛南里坊遺址區闡釋利用專題研究,區別于“遺址展示”工程,基于“闡釋屬于保護行為”的國際遺產闡釋理念與隋唐洛陽城之于中華文明標識體系定位,提出洛南里坊遺址區闡釋目標,深入解讀遺產價值,在滿足遺址保護要求前提下,結合遺址區整體格局恢復和環境整治,構建洛南里坊遺址區價值闡釋體系、策劃闡釋主題,并探索面向公眾的多渠道價值闡釋手段,為洛南里坊遺址區的展示提供學理基礎與工作指導。 | ||||||||||||||||
3.擬采購的貨物或服務的預算金額:******元 | ||||||||||||||||
4.單一來源原因及相關說明 | ||||||||||||||||
******有限公司資質方面具備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甲級資質(古建筑維修保護、文物保護規劃、古文化遺址古墓保護),同時具備城市規劃編制甲級資質、建筑設計甲級資質,滿足并高于本研究項目所需的資質要求。 ******有限公司擬派項目負責人陳同濱作為上一版《隋唐洛陽城保護總體規劃(2007-2020)》編制項目主持人,目前正擔負本輪《隋唐洛陽城遺址保護總體規劃(2021-2035)》的修編工作,陳同濱及其團隊已對隋唐洛陽城遺址的保護、管理、考古與規劃等多方面工作進行了長達20年的跟蹤,對隋唐洛陽城遺址的保護管理工作與歷程有著充分的了解,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于本專項研究而言,可充分保證隋唐洛陽城遺址研究和規劃方面的延續性,可充分把握專項研究與保護總體規劃之間的全面關系,并且對研究所需資源要素擁有高度的集聚性。 ******有限公司在專業綜合能力、研究技術水平、隋唐洛陽城遺址熟悉程度和項目延續性、資源集聚性等各方面均具備突出優勢,對于本研究項目具有唯一性。 鑒于以上原因,本項目所采購的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種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故論證專家一致建議本項目以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 ||||||||||||||||
二、擬定供應商信息 | ||||||||||||||||
******有限公司 | ||||||||||||||||
2.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9號 | ||||||||||||||||
三、專家論證意見(不少于三名行業技術專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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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限 | ||||||||||||||||
2025年06月10日08時30分??至??2025年06月16日18時3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 ||||||||||||||||
五、異議反饋時限 | ||||||||||||||||
2025年06月10日08時30分??至??2025年06月16日18時30分 | ||||||||||||||||
六、其他需要公示內容 | ||||||||||||||||
潛在供應商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異議反饋期內以實名書面(包括聯系人、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形式將意見遞交至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逾期不予受理。 | ||||||||||||||||
七、聯系方式 | ||||||||||||||||
1. 采購人信息 | ||||||||||||||||
******旅游局 | ||||||||||||||||
地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28號 | ||||||||||||||||
聯系人:馬女士 | ||||||||||||||||
聯系方式:0379-****** | ||||||||||||||||
2.財政部門信息 | ||||||||||||||||
******財政局 | ||||||||||||||||
地址: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228號 | ||||||||||||||||
聯系人:洛龍區采購評審中心 | ||||||||||||||||
聯系方式:0379-****** | ||||||||||||||||
3.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洛陽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廈2202室 | ||||||||||||||||
聯系人:李女士 | ||||||||||||||||
聯系方式:0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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