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已經對該項目做出審批決定。現將審批決定情況公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
電話:******
通訊地址:靈壽縣行政審批局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有限公司新型隔熱隔音材料研發生產項目
2、批復文號:靈行審環許批【2024】35號?
3、批復日期:2024年06月20日?
4、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靈壽縣行政審批局
2024年06月20日 35大槐樹新材料 政策解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
電話:******
通訊地址:靈壽縣行政審批局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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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復文號:靈行審環許批【2024】35號?
3、批復日期:2024年06月20日?
4、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0日 靈壽縣行政審批局
2024年06月20日 35大槐樹新材料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