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澄江縣 2019 年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二期)—??阪偤?谄瑓^棚改暨生態移民項目(海口安置區)監理服務澄清補遺通知
致各潛在投標人:
關于“玉溪市澄江縣 2019 年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二期)—??阪偤?谄瑓^棚改暨生態移民項目(海口安置區)監理服務”于2025年04月24日同時在云南省建設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及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上發布了招標公告,現將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業績證明材料”進行澄清補遺,請各投標人自行登錄以上網站收取澄清補遺文件,澄清補遺內容如下:
因本項目為電子開評標,招標文件編制為平臺提供的固定模板,部分內容無法修改,以下兩項為無法更改內容,與招標文件中其他地方要求的業績證明材料不一致:
1、原招標文件第27頁投標人須知正文部分: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文件、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參建單位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具體年份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2、招標文件第100頁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附表2、委派總監理工程師近年來承擔與本項目類似的工程業績:(1)招標人填寫的具體年限應與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1一致。(2)已完成的類似項目應附材料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5.3。其中,類似項目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同時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原件掃描件;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可只附合同協議書、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原件掃描件。
現做補遺澄清,凡涉及類似業績證明材料的要求均以此要求為準:類似業績證明材料以中標通知書或監理合同或監理手冊或竣工驗收證明或業主證明材料為準。
因距離原定開標時間≥15天,故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不做修改。本補遺文件統一通過網絡向潛在投標人發布,各投標人無須回函確認,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各潛在投標人請自行查看并下載補遺內容,其余內容不變,給各投標人帶來的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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