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BTZCKQS-C-F-250010
二、項目名稱:信訪群眾來訪接待及社會治理的服務項目
三、采購結果
合同包1(信訪群眾來訪接待及社會治理的服務項目):
供應商名稱 | 供應商地址 | 評審方法 | 是否價格扣除 | 中標(成交)金額 | 評審總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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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阿爾丁大街39號金晨商住三號樓515號 | 綜合評分法 | 否 | 655,500.00元 | 87.67 |
四、主要標的信息
合同包1(信訪群眾來訪接待及社會治理的服務項目):
******有限公司)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服務范圍 | 服務要求 | 服務時間 | 服務標準 | 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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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 其他社會治理服務 | 信訪群眾來訪接待及社會治理服務 | 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布置相關 群眾來訪接待及來信、來電、網上信訪投件處理工作。確保按要求實施、按時、保質、 保量完成相應服務工作 | 1、成交供應商中標后應成立專門的項目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本 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與其響應文件中承諾的一致,不足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成交供 應商及項目公司應針對本項目設置完善的內部考核機制。 2、成交供應商應支持和配合信訪局提出的服務決策,完成服務內容及其他政務服務現 場臨時性工作,一個合同年度內收到投訴不超過5宗。成交供應商應綜合考慮人員配備 1 情況,必須保證服務不缺位。成交供應商委派服務人員應符合采購人要求,否則采購人 有權要求更換。 3、成交供應商未經采購人同意一個合同年內不得對人員進行調換。制定政務輔助服務 方案、規范、制度及紀律作風。本項目不允許轉包。 4、成交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人員工資,否則采購人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5、成交供應商與擬派駐服務人員發生勞動糾紛時,成交供應商應直接與服務人員交涉 解決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處理好糾紛,以免影響采購人的服務工作,如出現嚴重影響采購人工 作的,由成交供應商承擔所有損失責任。 6、服務人員因工發生傷亡事故,由成交供應商進行妥善處理。對發生的事故處理費用和對 服務人員的經濟補償等由供應商承擔。 | 3年 | 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 | 655,500.0000 |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韓*(采購人代表)、胡*、劉**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采購機構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參考內蒙古自治區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指導標準進行收取
代理服務費金額:
合同包1(信訪群眾來訪接待及社會治理的服務項目): 1萬元。收取對象:采購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無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包頭市昆都侖區信訪局
地址:昆區政府5號樓A座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有限公司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鋼鐵大街58號帝豪天下西塔樓22樓
聯系方式:******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武敏
電話:******
******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2日
相關附件:
信訪群眾來訪接待及社會治理的服務項目報價明細附件.pdf ******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