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蘇環規【2023】2號)的相關要求,現對宜興市滆湖殷村港口生態緩沖區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第二次公示,本次公示內容如下: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宜興市滆湖殷村港口生態緩沖區建設工程
建設地點:宜興市滆湖、和橋鎮
項目性質:新建
建設內容:宜興市滆湖殷村港口生態緩沖區建設工程擬對殷村港與富瀆港之間,包括滆湖部分湖區及荷花圩,面積為193.3萬m2(2900畝),其中,湖灣區100.0萬m2(1500畝),岸上區93.3萬m2(1400畝),通過基底修復、植物恢復、動物投放、維護監管等4項工程,構建生態緩沖區,形成自然生態的濕地。本工程施工周期計劃安排12個月。
二、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措施
本項目工程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主要表現在工程施工對水環境、生態環境的影響,但這些不利影響是暫時的,在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生態減緩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加強項目建設不同階段的環境管理和監控,可以做到環境風險可控、減緩本項目建設對周邊噪聲、大氣環境、地表水和生態影響的要求,使項目的環境影響處于可接受的范圍。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本工程符合產業政策和區域相關規劃要求,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相關要求。本項目通過設置不同類型濕地、營造不同生境條件,一定************居民業余文化生活有著重要意義。項目的實施增進水陸之間的物質能量交換,促進河湖的良性健康發展,有助于改善區域水環境,具有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工程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主要表現在工程施工對水環境、生態環境的影響,但這些不利影響是暫時的,在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生態減緩措施和風險防控措施,加強項目建設不同階段的環境管理和監控,可以做到環境風險可控、減緩地表水、噪聲、生態影響。
因此,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在落實環保對策措施的條件下,宜興市滆湖生態圈建設工程-生態清淤三期工程的建設具備環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見公眾范圍、事項及方式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是建設項目所在地周圍的、關注本項目建設的公眾,征求對本工程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非環境保護方面的內容不在征求范圍。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可通過:①郵寄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②電話反饋意見;③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聯系。發表意見的公眾請注明發表日期、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根據需要反饋,并且您的個人信息未經允許不會對外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聯系人:蔣先生
聯系電話:0510-******
地址:中國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科技孵化園
(2)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025-******
聯系人:田工
郵箱:******
六、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的網絡鏈接及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意見表下載鏈接:******/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環評報告書征求意見稿下載鏈接:
鏈接: ******/s/1r9XO8yUTulPSVS5t5wEwKA?pwd=3hsv 提取碼: 3hsv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或評價機構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