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現將有關信息進行如下公示:
一、地塊基本信息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振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廣海公司油田設施清洗及資源回收利用項目地塊(以下稱“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編號為************,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85°4′15.67",北緯:45°36′51.85"。地塊位于新疆克拉瑪依石油化工工業園區******************有限公司。廣振公司規劃用地面積為44855.84平方米,本項目(廣海)占地5500平方米。對照《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調查地塊屬第二類建設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條第二款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本項目注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開展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調查結論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查明:
本次調查歷史衛星圖片或圖表、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各個環節的調查結果可相互支撐、相互印證。調查結果表明:本地塊工業活動為危險廢物處置,地塊分區防滲措施落實到位,且歷史上未發生過任何重大污染事故,地塊內和相鄰地塊當前和歷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周邊企業(非相鄰地塊)不涉及深加工、重污染工藝企業。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本地塊土壤未因歷史工業活動受到污染。
基于該地塊第一階段地塊環境初步調查結果,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調查地塊及周邊相鄰區域未對地塊內土壤環境質量造成明顯不利的影響,調查地塊的土壤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環境調查工作。
三、責任單位聯系方式
1、責任單位名稱:
2、聯系人:張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