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海南省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第(132)項整改完成情況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號(132):樂東黎族自治縣承擔的《海南省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第132項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現將完成情況公示。 |
整改牽頭單位 |
******建設局 |
整改時限 |
樂東黎族自治縣承擔的《海南省貫徹落實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第132項事項整改措施具體為:每個市縣建設一座具備分揀處置功能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或一座資源化利用廠,2024年9月底前開工建設,2025年6月底前建設完成,實現產消平衡。結合實際需要,以覆蓋全部鄉鎮為原則,因地制宜推動建設一批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場,并及時向全社會公告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轉運消納場所,引導建筑工地、物業小區等規范轉運建筑垃圾,做到新增建筑垃圾應處理盡處理。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于得水0898--****** |
整改工作落實情況 |
(一)向社會公布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建筑垃圾調配場(堆放點)和資源化利用廠,目前已核準3家運輸企業,共有運輸車輛6輛,設有9處建筑垃圾調配場和黃流鎮建筑垃圾消納場,積極引導建筑工地、農村自建房、物業小區裝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和裝修垃圾進行初分后運往建筑垃圾(消納場)處置;全縣35個在建工地已完成建筑垃圾處置備案并按要求核準,鼓勵建筑垃圾就地資源化利用,實現建筑垃圾減量化,就地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資質運輸公司運至建筑垃圾消納場,同時結合實際做到車牌識別抓拍攝像頭安裝全覆蓋,進一步加強監管。對于農村自建房主要由村民自行運往鄉鎮建筑垃圾調配場(臨時堆放點)暫存,待一定量后由鄉鎮政府委托資質運輸公司運往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消納場處置。 (二)于2024年5月31日印發《樂東黎族自治縣遏制建筑違規傾倒增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設9個建筑垃圾調配場,由9個鄉鎮作為業主單位建設,平臺硬化及圍擋等內容并投入使用。 (四)于2025年6月23日建成一座黃流鎮建筑垃圾消納場,地址位于樂東縣黃流鎮竹子頭村東南側約500米處,占地規模23333.45平方米,其中項目一期用地13671.39平方米,處理能力3.5萬噸/年,能夠存儲建筑垃圾3.5萬立方米,投資金額959.75萬元,再生產品類型有:再生骨料、廢舊金屬。 |
工作成效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