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及信息公開要求,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項目作出擬審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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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新宿大街與世紀大街交叉口)
郵編:65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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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措施 |
1 | 祿豐縣仁興鎮富鑫石廠生態修復項目 | ******委員會三家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委員會三家村。項目生態修復區為祿豐縣仁興鎮富鑫石廠采石完成后遺留下的礦區及周邊破壞的區域,修復面積119567.7m2(約179.37畝),總投資14301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944.76萬元)。 | 1.主要環境影響: 施工期:施工揚塵、施工廢水、噪聲;施工垃圾。 運營期:生產廢氣;生產廢水;生產固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揚塵、運輸車輛揚塵、施工機械尾氣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進度,施工場地灑水降塵,運輸車輛的車廂密封、遮蓋,確保牢固、嚴密,嚴禁在裝運過程中沿途拋、灑、滴、漏,車輛低速、限速行駛等措施。(2)施工期廢水:施工車輛清洗廢水、施工人員清潔廢水、回填修復區滲濾液經臨時排水溝和臨時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3)施工噪聲:合理布局施工現場、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安裝基礎減震、加強噪聲設備的維護保養和管理。(4)施工期固廢:產生的廢土石方全部用于場地平整;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后清運至附近村莊生活垃圾收集點、處置點處置;項目區設置的臨時旱廁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掏,施工結束后進行消毒回填,固廢處置率100%。 運營期: (1)營運期無廢氣產生。(2)廢水防治措施:修復區滲濾液經收集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綠植灌溉。(3)運營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安裝基礎減振、廠房隔聲降噪措施。(4)營運期無固廢產生。(5)加強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回填區應使用合格的改性磷石膏、防滲材料,防滲施工技術應確保防滲層滿足1.0×10-7cm/s且厚度為0.75m的天然基礎層,項目區設置3個地下水監測井,確保地下水水質達《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17)ⅲ類標準,土壤達到《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中標準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