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購人名稱:?******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
二、 采購項目名稱:?******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科技維護保障項目(第三次)?
三、 采購項目編號:??HCZX-ZC-[2025]0273(2)?
四、 采購組織類型:?分散采購-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非政府采購)
六、 采購公告發布日期:?2025-04-27?
七、 定標日期:?2025-05-09?
八、中標結果:
序號 | 中標(成交)金額(元) | 中標供應商名稱 | 中標供應商地址 |
1 | 240535.00 | ******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縣城迎春南路米蘭商廈1幢804 |
九、主要標的信息:
序號 | 標的名稱 | 服務范圍 | 服務要求 | 服務時間 | 服務標準 |
1 | ?******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科技維護保障項目(第三次)?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詳見采購文件 |
十、評標專家抽取規則:按采購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組建評審小組,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評審專家
十一、評審小組名單:范志偉(采購人代表)、王欣春、包土娟
十二、開標情況:詳見附件
十三、資格審查情況:詳見附件
十四、符合性審查情況:詳見附件
十五、專家評分情況:詳見附件
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十七、其它事項:
1.各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該中標/成交結果和采購過程等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本公告發布之日后第2個工作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監督部門投訴。
2.本項目的中標服務費由中標供應商支付。以中標通知書中確定的中標總金額作為收費的計算基數,根據《關于杭州市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杭價費[2003]148號)文件規定的相應項目收費標準下浮40%取費。代理服務費金額為1731.85元。
十二、聯系方式:
1.采購人信息
******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區運河東路519號
傳 真:/
項目聯系人:范志偉
項目聯系方式:0571-******
質疑聯系人:陳先生
質疑聯系方式:0571-******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區彩云路105號錦盛大樓8樓
傳真: /
項目聯系人(詢問):李文龍、孫杏花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
質疑聯系人: 劉先成
質疑聯系方式:0571-******
3.書面質疑受理地點:杭州市彩云路105號錦盛大樓8樓
質疑接收人:劉先成;聯系電話:057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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