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地質工程勘察院對(E21)翔安區13-13劉五店片區金翔大道與東界路交叉口北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現將該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項目概況
(E21)翔安區13-13劉五店片區金翔大道與東界路交叉口北側地塊位于廈門市翔安區劉五店片區金翔大道與東界路交叉口北側,地塊四至為:北至安宇路和太岳路,西至金翔大道,南至東界路及規劃綠地,東至下店路;中心坐標為:東經118.20924°,24.56450°(基于CGCS2000坐標),總用地面積約59686.7639m2。本地塊原有用地性質主要為農用地、村莊集體用地等,2021年片區開發,地塊內構筑物拆除;地塊現狀為空地,分布有雜草樹木,地塊擬規劃為商住用地(R2),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動解決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的實施意見》(環辦土壤〔2019〕47 號)、《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閩政〔2016〕45 號)等有關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當的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委托我單位對本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有限公司為摸清本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委托福建省地質工程勘察院(調查單位)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二、調查內容
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及《廈門市生態環境局 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通知》(廈環聯[2020]23號)等系列相關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流程,對地塊所在地及周邊區域開展了現場踏勘、資料收集,并開展了人員訪談。在初步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識別和判斷場地土壤污染的可能性,進行土壤和地下水檢測。
三、調查結果
本次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和相關導則開展。經調查結果整理分析:
本地塊原有用地性質主要為農用地、村莊集體用地(存在工業企業米粉廠、養蛙池)等,2021年片區開發,地塊內構筑物拆除;地塊現狀為空地,分布有雜草樹木。本項目歷史上涉及工礦用途(米粉廠)及牛蛙養殖,存在養殖廢水灌溉農田等潛在污染影響。因此本項目應開展第二階段調查,特征污染物有:重金屬(銅、鋅、砷、鉛、鎘、鉻、汞、鎳、錳、鈷)、石油烴(C10-C40)。
根據本次調查結果,地塊內土壤監測點位共監測45項+pH、鋅、錳、鉻、石油烴、鈷共51項指標,其中調查地塊土壤樣品中部分點位鈷檢測指標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一類用地篩選值,不符合一類用地的要求,其余的檢測指標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鋅、錳、鉻指標含量均未超過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類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地塊由于重金屬鈷超出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不符合第一類用地的要求,需進入下一階段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為“GB/T14848-2017”中表1中除放射性指標外的37項指標加石油烴、鈷、鎳、鉻共41項,檢測結果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限值進行對比,根據監測結果,濁度、肉眼可見物、硝酸根離子部分點位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限值外,其他指標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由于本項目區域地下水不飲用,對之后的開發利用影響不大。
綜上所述本地塊環境初步調查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導則開展,經過地塊第一階段污染識別和第二階段初步調查采樣工作,經過地塊第二階段初步調查工作,可以確定地塊內存在土壤鈷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即(E21)翔安區13-13劉五店片區金翔大道與東界路交叉口北側地塊屬于污染地塊,需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及風險評估工作,以確認鈷值較高原因、污染程度和范圍。根據初步調查結果鈷超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下一步調查重點關注分析項目鈷。
四、委托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有限公司
五、調查單位及聯系方式
編制單位:福建省地質工程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