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土壤污染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現將《邳州市趙墩鎮G311國道北側、北彭河西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邳州市趙墩鎮G311國道北側、北彭河西側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位于邳州市趙墩鎮彭湖村,東至北彭河、南至G311國道、西至油坊村、北至過河大溝,占地面積37723.96m2(約56.59畝),中心點位置坐標經度117.89145°,緯度34.32255******有限公司,南部歷史企業為邳州市宏東水泥制管廠和邳州市時捷機動車輛檢測中心。根據《邳州市趙墩鎮G311國道北側、北彭河西側地塊規劃設計條件》(2025年5******小學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
二、調查結論
第一階段通過資料分析、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了解到,調查地塊北部2021年之前為農用地,種植小麥和玉米,屬于趙墩鎮彭湖村;2021年至2023年,調查地塊平整土地后閑置;2023年至2025******有限公司用于收廢鐵。調查地塊南部2002年之前為農田,2002年地塊內建原邳州市宏東水泥制管廠,從事市政水泥管生產與銷售,2008年停產拆除,空地閑置至2013年;2013年新建邳州市時捷機動車輛檢測中心,從事審車,即車輛的外觀檢測、環境檢測、安全檢測和維護保養。2025年5月地塊內拆遷,地塊閑置至今。調查地塊周邊500m************有限公司。調查地塊周邊無化工廠、農藥廠、冶煉廠等重污染企業。
通過第一階段的污染識別,調查地塊可能受到地塊內及周邊企業的影響。經資料收集和分析,識別特征因子pH、石油烴(C10-C40)、總氟化物、銅、鎳、苯、甲苯、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烴(C6-C9)。識別邳******有限公司整理存放區為重點區域,占地面積約19600m2;其他為非重點區域,占地面積18123.96m2。
第二階段調查采用系統布點法及專業判斷布點法,布設20個土壤柱狀采樣點位(含1個對照點)、9個地下水監測井(含1個對照點)和3個表層土對照點。土壤柱狀采樣點和地下水監測井設計深度均為6.0m。檢測因子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列出的45項基本項目和pH、石油烴(C10-C40)、總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烴(C6-C9)。共計采集土壤樣品88個(含8個平行樣),地下水樣品10個(含1個平行樣),表層對照點樣品4個(含1******有限公司。
根據檢測結果,調查地塊土壤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4712-2024)、《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地下水檢出的各項指標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IV類標準限值和選取的《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滬環土〔2020〕62號)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通過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以及檢測獲得的資料信息進行分析,可以確認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調查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符合第一類用地環境質量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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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單位:******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聯系人: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