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項目名稱: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服務項目(標段一)
總預算:315000.00元/年,945000.00元/三年,預算上限價為315000.00元/年。本項目為按實結算項目,年度最終結算總金額不超過年度合同總金額。如采購人部門或車輛設備發生變動,預算不予調整。
1、維修范圍:負責中心37臺車輛及設備維修保養及相關服務。
2、報價方式:工時費單價上限值、材料管理費上限值統一按折扣率進行報價(不單獨報價)
1)、工時費單價上限值為:10元/工時(含稅)(根據湘維協辦【2013】10號《湖南省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及收費標準》進行報價)
2)、材料管理費上限值為:10(%)
3、★中標和定標原則:******事務中心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服務項目共計分為二個標段,分為別: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服務項目(標段一),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服務項目(標段二),同一投標人可以同時參加上述標段的投標,但同一投標人只能中一個標段。定標原則:若同一投標人同時在所投的標段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時,則按照標段序號的先后順序確定中標標段,取消其余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由其余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按序遞補,以此類推。針對上述規則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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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標準:成交供應商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0號)及《湖南省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成交供應商應具備夠涵蓋本項目涉及車輛的《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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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術規格:項目技術要求
1、嚴格按照機動車維修標準、規范進行檢修、保養、維修。
2、根據車輛具體的實際情況與需求盡心盡職、文明維修。
3、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維修質量。
4、嚴格執行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及單價,按照湘維協辦【2013】10號《湖南省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及收費標準》標準及中標報價合理收費。
5、配合采購方提供完整、規范、有效的《維修委托單》和《維修服務結算清單》。
6、為采購方做好維修時間及公里數記錄。
7、更換的配件,質保期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8、服務范圍內送修設備與車輛的日常維修保養項目,應做到隨進廠隨修理,當日完成維修(特殊情況除外)。
9、設備與車輛在零配件及維修服務質量保質期內出現返修的,應優先安排修理。如屬于維修質量問題,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10、成交供應商應實行全年二十四小時維修接待及故障設備與車輛現場施救工作。接到管理人員電話指令后30分鐘內到達現場搶修, 重要與特殊關鍵時期(如冰災、洪災、大型活動等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應派維修小組攜帶維修工具在施工現場待命,以便隨時搶修。
11、成交供應商應保證用戶設備與車輛在委托維修期間的安全,造成偷盜等損失的,應全額賠償。維修服務期間成交供應商的人身與財產安全自負,采購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在廠維修期間因中標方原因導致采購人車輛設備發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損壞的,由成交供應商承擔責任并賠償采購人損失。
12、成交供應商應自覺接受采購人及其他行政、紀檢部門的監督和檢查,主動配合和支持監督和檢查工作。
13、成交供應商應建立和執行完善的服務管理制度及規范。包括(但不限于):質量管理制度、技術檢驗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舊件回收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維修檔案制度、人員培訓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戶意見處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務環節和技術操作的規范。
14、成交供應商維修廠應配有監控錄像,并且保存有90天內的監控視頻可查。
15、成交供應商須記錄《維修服務結算清單》,清單中載明維修項目、零配件的生產廠家名稱及品牌型號、清單價格、工時、管理費等,維修人員及送修人員簽字。(送修人原則上是駕駛員、管理員、接車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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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時間和地點:服務時間與地點
1、服務期限:服務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簽,具體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
******事務中心指定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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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標準:項目概況及要求:
1、服務事項:保障我中心車輛及設備能正常開展各項業務工作。
2、服務期限:本項目服務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簽
服務地點:長沙市區范圍內
3、成交供應商須完成采購人單位年度車輛維修、保養,確保所有車輛正常運行。采購人維修、保養車輛設備數量增加,預算不予追加。
服務標準要求
1、成交供應商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20號)及《湖南省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成交供應商應具備夠涵蓋本項目涉及車輛的《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
2、為保證及時響應,成交供應商需具備GB/T 16739.1-2023《汽車維修業經營業務條件》第1******辦公室、接待室、停車坪、倉庫等)800平方米以上、停車坪在200平方米以上。
3、為保障項目順利實施,成交供應商需具備GB/T 16739.1-2023《汽車維修業經營業務條件》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車輛維修設施設備等保障車輛正常維修的設施設備。
4******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相關規定,本項目所有車輛不得超過規定準行城區道路;成交供應商須提供滿足采購人車輛維修所需的場地和相關設施設備。
5、為保證充足的服務人員,成交供應商至少配備汽車機械維修工、汽車電器維修工、汽車檢測工、汽車鈑金工(汽車車身整形修復工)、油漆工(汽車車身涂裝修復工)。
6、成交供應商應實行全年二十四小時維修接待及故障設備與車輛現場施救工作。接到管理人員電話指令后30分鐘內到達現場搶修,重要與特殊關鍵時期(如冰災、洪災、大型活動等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應派維修小組攜帶維修工具在施工現場待命,以便隨時搶修,采購人不另行支付費用。
7、各成交供應商對采購人車輛情況(包括數量、型號、年份)等情況的了解直接按招標文件上采購人聯系方式電話了解或自行踏勘。
8、成交供應商能免費提供車輛各項代辦服務。
★9、投標人須承諾:中標后,采購人在合同簽訂前對響應文件中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如發現提供虛假材料,則取消中標資格,采購人將上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投標人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服務規程
1、接修
成交供應商應對送修設備、車輛的按維修保養委托單的內容(所屬部門、車型、車牌號(如有)、送修時間、維修明細、經辦人員簽章等)進行核查。
2、初檢
成交供應商根據《維修委托單》填寫的維修內容對設備、車輛進行初檢,并對維修項目預計所需維修工時費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采購人確認。只有在采購人對預計的維修項目內容和相關費用確認后,成交供應商才可以進入維修和保養程序。
3、檢修
成交供應商要認真記錄每步工序主修人員姓名、新增維修項目要有采購人書面認定記錄等,并每月向采購人報送。
4、修竣設備、車輛交接
成交供應商應在約定的維修完成時間或實際完成維修后及時通知采購人辦理交接手續。采購人應仔細檢查修竣設備、車輛,如果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合理,符合招標規定,采購人應在維修結算單上簽字認可;如果維修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標規定,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規范的維修材料,采購人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供應商提出,并要求成交供應商改正,直至檢驗合格。
5、維修檔案
成交供應商要對維修保養的設備、車輛建立完整的維修檔案,及時記錄維修情況,保留原始單據,做好跟蹤服務。
質量標準
1、成交供應商應當做到“四優”:時間優先、維修優質、服務優秀、價格優惠。不得變相提高工時量與工時費價格。
2、經成交供應商維修的車輛,應符合汽車維修行業規定的質量管理要求,并滿足如下質量保證期(若成交供應商的質保期承諾高于此標準的,按其承諾執行)的要求:一級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90天內;二級維修,竣工出廠之日起180天內;大修,竣工出廠之日起365天內。
3、質保期內,凡因維修質量問題造成車輛故障或機件損壞,成交供應商應及時無償進行修復;因維修質量問題造成車輛故障或機件損壞從而導致送修單位車輛安全事故的,中標方應對車輛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4、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汽車維修相關標準。必須有合法的進貨渠道,不得使用假冒偽劣產品或以次充好。若車輛停產等類似情況出現,導致市場無原廠件采購,需采用替代件或舊件的,需經采購人同意認可。
????5、車輛竣工出廠執行質量保證期制度,不能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8號)的標準,即:汽車整車修理或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公里或者10日。質量保證期中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雙方進行車輛出廠交接當日起計算。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由成交供應商無條件免費返修,返修項目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在上述質保期內,凡因修理質量問題造成車輛故障或機件損壞,成交供應商要負責及時進行修復。因修理質量問題造成采購人單位車輛安全事故導致采購人經濟、人員損失的,成交供應商要全部賠償。
六、驗收標準:履約驗收
1、驗收主體:******事務中心
2、組織形式:******事務中心自行組織驗收。
3、驗收時間:本項目采用分期驗收方式實施,每月驗收一次,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
4、驗收標準:本項目按《關于加強長沙市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長財采購[2024]5號)的規定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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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中標和定標原則:******事務中心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服務項目共計分為二個標段,分為別: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服務項目(標段一),公務車輛維修保養服務項目(標段二),同一投標人可以同時參加上述標段的投標,但同一投標人只能中一個標段。定標原則:若同一投標人同時在所投的標段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時,則按照標段序號的先后順序確定中標標段,取消其余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由其余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按序遞補,以此類推。針對上述規則投標人須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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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
采購人對中標人不定期或定期進行日常檢查和年度考核。在檢查和考核中,發現中標人存在如下問題,將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
① 無正當理由拒修的;
② 保修期內,維修質量存在問題,拒絕免費返修的;
③ 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④ 以次充好,以副代正的;
⑤?其他違反本項目采購要求和合同協議約定的行為。
⑥ 無理由或技術力量不足延誤維修進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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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方式及報價方式:
1、結算方式:
付款人:******事務中心
結算方式:①本項目按成交供應商提供的《維修服務結算清單》(含維修項目、零配件的生產廠家名稱及品牌型號、清單價格、管理費、維修人員及送修人員簽字等);②以月為單位并綜合日常考核每月結算一次,按實結算,合同結算總金額不超過項目年度預算;(其中工時費、材料管理費不得超過成交供應商投標承諾的折扣率;費用結算方式=工時費單價上限值*折扣率*工時量。(例如:折扣率為90%工時費單價:10元*90%=9元/工時,即9元*工時量;材料管理費率上限:10%*90%=9%。)
維修價=工時折后單價*工時數量+折后配件價格(配件市場價格*配件折扣)+配件管理費(折后配件價格*折后管理費率);
采購人不定期對維修的配件進行市場詢價,綜合比較后,高于市場綜合價格的,成交人應按采購人要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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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投標所需一切費用自理。
2、供應商在投標前,如需踏勘現場了解項目的實際情況,有關費用自理,踏勘期間發生的意外自負。 ??
3、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優惠條件、服務承諾,并作為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組成部分。
4、如遇采購單位市場化改革,中標單位無條件服從安排。
5、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規定及行業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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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需求僅供參考,相關內容以采購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