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你局《關于新建宜涪高鐵湖北段YFHBZQ-12標項目(宣恩縣段第二批次)2.9856公頃臨時用地的審查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現批復如下:
******有限公司臨時使用宣恩縣芷藥坪村和石心河村集體農用地2.9856公頃,其中耕地0.4860公頃(水田0.2308公頃,旱地0.2552公頃)、其他農用地2.4996公頃(坑塘水面2.4488公頃,農村道路0.0282公頃,溝渠0.0192公頃,田坎0.0034公頃)。該臨時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0.4737公頃,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共4個地塊,其中地塊1用于生活用房,地塊2用于施工便道,地塊3用于鋼筋加工場,地塊4用于拌合站(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二、你局應督促用地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
三、你局應監督臨時用地申請人按合同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用,不得損害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若因臨時用地補償等原因產生的上訪等社會穩定問題,你局應督促臨時用地單位負責解決。嚴格落實鄂自然資規〔2024〕2號規定,臨時用地用地單位憑復墾費用預存憑證、臨時用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到你局領取臨時用地批準文件。
四、在臨時用地有效期內,你局應加強監管,督促臨時用地單位按照批準的范圍和用途使用土地,拌合站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防止違法使用;同時要督促用地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工作。
五、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經驗收合格后及時歸還提供臨時用地的權利人。
六、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四年,自批準之日起算。
恩施州******建設局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