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招標公告
******有限公司實施的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施工單位進行公開招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標的情況:
第一標:①項目名稱: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②建設地點:位于莊前分場莊前工區,009小班08大班010小班,010小班13大班030小班,012林班02大班020小班;③作業面積:469畝;④技術措施:疏伐+施肥;⑤招標單價:每畝施工單價252元。
第二標:①項目名稱: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②建設地點:位于芹口分場芹口工區,009小班01大班050、060小班;③作業面積:175畝;④技術措施:割灌除草+疏伐+施肥;⑤招標單價:每畝施工單價347元。
第三標:①項目名稱: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②建設地點:位于芹口分場水羅坪工區,012林班09大班060小班,012林班10大班030小班,012林班11大班010小班;③作業面積:362畝;④技術措施:疏伐+施肥;⑤招標單價:每畝施工單價256元。
二、參加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
本招標項目要求施工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①投標單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公司制),經營范圍應具備營林及木材采伐資質;②提供近三年國有單位營林方面業績證明文件(施工合同、驗收單、結算單等)③施工單位在國有******有限公司營林部報名,由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資格預審。
三、現場踏勘時間:
有******有限公司獲取招標資料(招標約定書、圖紙等),并踏勘現場。
踏勘現場聯系人、聯系電話:芹口分場,上官珍華:******;莊前分場,閔衛星******949。
四、招投標方法及要求:
1、本次招標方法采用固定單價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招標人根據市場行情和各標的的作業條件(作業面積、難易程度、道路狀況等)、施工內容與要求等綜合情況確定了各標段的作業單價,按每個標段隨機抽取三個中標候選人,程序如下:第一輪由招標單位代表隨機抽取代表投標人的號碼,并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在場人員簽名);第二輪由招標單位代表公開隨機抽取其中三個號碼,第一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三中標候選人,第二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三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并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在場人員簽名),每個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不再參與其他標段的投標。招標人當日在清流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期3個工作日(6月20日至6月24日);對公開招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招標小組對異議進行評審并作出決定,作出決定前,暫不發出中標通知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直接發出中標通知書。
2、中標原則:投標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投標,但由于本次招標的營林工程工期緊,為保證工程按時完成,招標人限制每位投標人只能中1個標段,即如果投標人已抽中1個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則該投標人不再參加剩余標段的中標人抽取。
3、投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必須與分******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提供給分場備份存查(此項為簽訂合同前置條件)。逾期視為棄標,中標人自動放棄中標權的,招標人有權沒收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同時中標權轉移至下一順位中標候選人。
4、投標人不得轉讓中標標的。否則,視為違約并自動放棄中標權。招標人有權沒收投標人的履約保證金。
五、履約保證金:
報名投標單位須繳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投標履約保證金(必須注明投標單位的名稱)繳存入招標方對公賬戶。未中標單位繳交的履約保證金招標方在3個工作日退還,中標單位履約保證金轉為質量保證金,待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后退還。
六、報名截止時間:
2025年6月19日下午17:30前(工作日),逾期概不接受。
七、投標保證金賬戶
******有限公司;
******銀行清流支行,
3、賬號:************2;
4、款項來源欄請寫: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履約保證金。
八、開標時間、地點:
1、開標時間:2025年6月20日9:30
2、開標地點:清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九、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清流縣政府網******/上發布。
十、聯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縣長興中街90號二樓
電話:******
聯系人:羅先生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名稱:清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縣長興北路536號景鴻世紀廣場二樓
聯系電話:******
2025年6月16日
招標約定書
******有限公司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招投標工作順利進行,為避免在招投標過程和今后的生產、經營中出現糾紛,特制定本招標約定,投標方應須知并遵守。凡參與本次招標的投標人視為認同本次招標公告的信息及本招標約定。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下屬各分場聯系,索取招投標相關資料、咨詢相關問題并勘察標的現場。投標單位須自行對本次招標的各標段作業山場的面積(招標方公布的作業面積為規劃設計面積,僅供投標方參考,結算面積以實際驗收作業面積為準)、作業措施、作業難易程度、道路狀況、生產季節等因子進行詳細測算,并作綜合評估。參加投標時,即視為投標方對該標的物的作業條件、施工要求、投標單價表示認可,盈虧均由投標人自負。
二、投標紀律:
1、招投標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秉承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投標雙方均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嚴格遵守商業道德。
3、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若有買標或串標行為,中標無效,并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投標方式:
1、本次招標方法采用固定單價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招標人根據市場行情和各標的的作業條件(作業面積、難易程度、道路狀況等)、施工內容與要求等綜合情況確定了各標段的作業單價,按每個標段隨機抽取三個中標候選人,程序如下:第一輪由招標單位代表隨機抽取代表投標人的號碼,并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在場人員簽名);第二輪由招標單位代表公開隨機抽取其中三個號碼,第一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三中標候選人,第二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三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并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在場人員簽名),每個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不再參與其他標段的投標。招標人當日在清流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期3個工作日(6月20日至6月24日);對公開招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招標小組對異議進行評審并作出決定,作出決定前,暫不發出中標通知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直接發出中標通知書。
******有限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未中標者履約保證金招標方在3個工作日內全額(不計利息)退還,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后,履約保證金全部轉為營林質量、安全、防火風險金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最后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退還。
3、中標方營林生產作業檢查驗收合格后開具生產稅發票,結清所有營林生產工資。
四、投標、開標:以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為準。
五、施工質量及技術要求:
1、割灌除草:劈除妨礙樹木生長的灌木、藤條和雜草,改善林內衛生條件,注意保護好林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做到四至到位,雜兜≦10cm。
2、疏伐:根據地塊現狀,對作業地塊按照目標樹經營理念,確定林分的保留株數,間密留疏,去劣留優,去弱留強,伐除杉木萌生小徑木,干擾木、過密樹木、被壓木,對于病枯木要清理到林外,株數間伐強度27-35%,第1、3標保留株數120株,第2標保留140株/畝,伐后平均胸徑不低于伐前,林木分布均勻,不造成天窗,郁閉度不低于0.5,同時保護鄉土闊葉樹及珍稀樹種,對采伐木采取截斷、平鋪方式處理。
3、施肥:對保留木進行施肥,每株施復合肥0.5kg,采用溝施,規格長20cm寬15cm深20cm,挖溝施時,在林木山坡上方根系集中分布區且不超出樹冠覆蓋范圍挖穴。施肥時與土拌勻,施后覆土避免肥料流失。
六、合同簽訂要求
1、投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與相關分場簽訂《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齊全。中標合同不得轉讓。
2、簽訂《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居民身份證。
3、投標人違反上述約定,視為違約并自動放棄中標權,招標人有權沒收中標人的投標履約保證金。
七、施工要求
1、《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簽訂后,中標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組織按招標方要求的、與工程量相當的正常勞動力進場作業,完成所中標的的生產作業并通過驗收,否則,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中標人招用的工程隊應具有較好的管理協調能力、工程施工能力和經驗,具備較為豐富的營林業務技術知識,擁有相對穩定的營林施工隊伍。
八、工期: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
九、安全生產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誰生產,誰負責”、“誰用工,誰管理”的安全生產原則,中標人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中標人必須認真學習和熟悉有關營林生產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標人的所有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得違反相應工種的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3、中標人組織勞力進場作業時,所有上崗從業人員必須符合下列要求:女工年滿18周歲至55周歲、男工年滿18周歲至60周歲的健康公民。不準招用癡、呆、聾、啞等殘疾人員上崗作業。
4、中標人是其生產施工隊安全管理第一直接責任人,同時也是其生產施工隊的專職安全員。 對其施工隊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生產現場跟班帶隊作業,負責其生產施工隊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做好班組日查和記錄。
5、中標人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中標人的所有上崗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正確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和勞保鞋),勞保用品費用由中標人自行承擔(中標價已包含勞保用品費用)。
6、中標人在組織人員進入營林作業山場作業、施工前先進行從業人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培訓合格且作業人員有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方可進入營林作業山場作業、施工。否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中標人負責。
7、中標人的營林作業施工工程隊在作業、施工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在作業山場駐點,架設好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棚(中標價已包含工棚建設費),嚴禁使用非營運車接送作業人員。否則,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責任全部由中標人負責。
8、中標人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服從林場、分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但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中標人有權拒絕執行。
9、中標人在組織標的山場的生產、施工期間,應遵守野外用火規定,做好用火安全。不得將火源帶入作業現場,禁止在作業現場內吸煙,工棚四周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嚴禁未批野外用火。如因野外用火不當而引起火災事故的,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中標人承擔。
10、中標人在組織作業山場的生產、施工期間,應合法經營,所有上崗從業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條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辦法》,遵守林政管理規定及林業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自覺維護林區的安定和穩定,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嚴禁中標人的所有上崗從業人員在標的山場作業期間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等現象的發生。
11、中標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給從業人員辦理安全生產保障手續。
12、中標者必須自覺遵章守法,盡可能地避免各類傷亡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同時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告知各分廠,分廠有義務協助中標人和有關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中標人承擔。
十、其他規定
1、中標人應按合同約定期限完成各項生產任務。否則,逾期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逾期一個月以上,中標人除應支付違約金外,今后三年內無權參加招標方營林工程。
2、標的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招標方有權責令中標人返工。返工以一次為限,返工后再次驗收不合格的,按驗收合格工程量的80%與中標人結算工程款。并視為中標人的一次不良記錄,今后三年內無權參加招標方營林工程的招標。
3、本次招投標施工權,中標方在執行《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過程中施工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如出現偷盜木材,肥料等物資及較大安全、防火事故),招標方有權中途解除中標方施工權,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結算,并有權沒收施工方履約保證金,今后三年內無權參加招標方營林工程的招標,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有限公司營林施工隊伍考核管理辦法考核為不合格的,今后三年內無權參加招標方營林工程的招標。
十一、檢查驗收
中標人按合同規定完成相關營材生產作業工序后,應及時通知各分廠。分場組織施工員等相關人員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報林場營林部申請驗收。林場分管領導組織森林培育工程驗收小組按規定程序進行檢查驗收。
十二、工程結算:
中標人嚴格按《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進行施工。標的施工完成,招標人驗收合格后,先按70%預付工程進度款,剩余30%款項待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結算支付。
十三、特別約定:
1、招標人提供的小班作業面積為小班檔案面積或造林面積,僅供投標人參考結算時以分場勾繪的實際作業面積為準。
2、中標人的營林作業人員必須注意做好作業山場及生活區內的衛生(如生活垃圾必須挖坑填埋等),否則發生一切水源污染等所引起的糾紛責任由中標人負責,招標人不負擔任何責任。
3、中標人的從業人員在勞動過程中要注意不傷害、損壞村民的稻田、果園等一切財產。注意保護林區便道暢通,不能把樹枝等撫育剩余物扔到公路上,妨礙行人及車輛通行。
4、中標人應按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繳納相關稅收,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標人負責。
十四、本次招投標的《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招標公告》、《招標約定》、《中標通知書》、《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合同》、《安全生產合同》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投標單價填寫:
******有限公司(公章):
投標施工方(公章):法人(負責人):電話:
年月日
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
(參考文本)
合同編號:分場[2025]營第號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在清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權進行公開招標,結果乙方中標(第標)。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本次招標的有關文件,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工程地點、作業面積、施工內容、施工單價和工程金額:
(1)工程項目: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
(2)工程地點、作業面積、施工內容、施工單價和工程金額:
工程金額為。(詳見下表)
(3)乙方在合同簽訂后及時開工,作業過程中必須服從發包方的管理和調度,保證勞力10人以上,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若乙方在7日內無法組織工人上場(除特殊原因除外),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施工合同并并有權沒收施工方履約保證金。
二、建設工期: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
1、割灌(如有):劈除妨礙樹木生長的灌木、藤條和雜草,改善林內衛生條件,注意保護好林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做到四至到位,雜兜≦10cm。
2、疏伐:根據地塊現狀,對作業地塊按照目標樹經營理念,確定林分的保留株數,間密留疏,去劣留優,去弱留強,伐除杉木萌生小徑木,干擾木、過密樹木、被壓木,對于病枯木要清理到林外,株數間伐強度%,保留株數株/畝,伐后平均胸徑不低于伐前,林木分布均勻,不造成天窗,郁閉度不低于0.5,同時保護鄉土闊葉樹及珍稀樹種,對采伐木采取截斷、平鋪方式處理。
3施肥:對保留木進行施肥,每株施復合肥0.5kg,采用溝施,規格長20cm寬15cm深20cm,挖溝施時,在林木山坡上方根系集中分布區且******有限公司《營林施工肥料管理辦法》執行。
四、工程驗收程序
(一)工程驗收按割灌、疏伐、施肥工序分段驗收。
(二)乙方在相關工序完成后,應及時通知分場預驗收。分場接到乙方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應及時組織包片施工負責人、業務、分管領導等相關人員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分場提交驗收申請報林場營林部申請驗收。營林部報林場分管領導審批后,組成驗收小組按規定程序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結算工程款,結算面積以甲方驗收合格面積為準。
(三)驗收不合格的,乙方須返工。返工以一次為限。返工后再次驗收不合格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按驗收合格工程量的80%與乙方結算工程款,沒收承包方的撫育質量保證金,并視為乙方在發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記錄,3年內不得再參與發包方的工程招投標。
五、工程結算程序:
標的施工完成,甲方驗收合格后,先按70%預付工程進度款,剩余30%款項待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結算支付。
乙方憑合同、驗收單在分場開具結算單,結算單需經驗收人員、分場場長和乙方代表簽字后上報營林部,經營林部核對、財務部審核后給予撥付工程款。
六、乙方承諾具有承包業務能力,并且自行做好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否則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七、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工程撫育安全防火及質量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二)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施工(以發包方業務施工人員通知為準),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沒有特殊情況,逾期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延誤工期一個月以上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按驗收合格工程量的60%與乙方結算工程款,沒收承包方的撫育質量保證金,并視為乙方在發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記錄,3年內不得再參與發包方的工程招投標。
(三)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嚴重不合格的(如作業面積出現較大面積遺漏、亂砍濫伐、施工質量經二次返工仍不合格的)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如出現偷盜木材、肥料及較大安全、防火事故),甲方有權中途解除中標方施工權,已實施的工程不予結算,并有權沒收施工方履約保證金,3年內不得再參與發包方的工程招投標,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終止。本合同一式伍份,發包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
附:1.施工作業位置圖
2.中標通知書
3.安全生產和防火協議書
******有限公司乙方(蓋章):
代表人(分場場長):代表:
2025年月日
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協議書
分場[2025]號
******有限公司
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責任期限:協議期從2025年6月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二、經營項目和地點:
1、項目名稱: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
2、地點:分場林班大班小班,共計個小班。
三、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甲方根據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行使行業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監督管理職能,要求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相應的培訓記錄。
2.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林業行業部門頒布的營林、木材等生產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給乙方,并監督乙方對其工人進行培訓教育。
3.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生產作業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乙方職責:
1、乙方代表是本項目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管理,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應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企業法人單位,并將工商營業執照簽訂協議前復印給甲方。
3、乙方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認真做好上崗人員的審查工作,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男工六十周歲以下、女工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適應本崗位的從業人員方可上崗。
4、乙方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規章制度并組織學習,學習林業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營林、木材生產等安全操作規程。督促生產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乙方嚴禁在生產作業地點及鄰近山場使用明火,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到生產作業地點。
6、乙方要認真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知識教育,不得隨意用工,未經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培訓教育不得上崗作業。
7、乙方作業使用車輛時,必須請有駕駛證的駕駛員及有行駛證年審合格的車輛,并嚴禁超載。
8、乙方從業人員必須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9、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10、乙方要在路口、生產現場設置警示標志,以制止非生產人員進入。
11、乙方負責人或管理人員,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防火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立即整改,如無法整改,應及時通知甲方,檢查及處理情況應記錄在案。
12、在******居住點。
13、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如發生各類事故,必須按國務院(1991年)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向甲方通報,并對事故的經濟損失負責補償。
四、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后,甲方沒有及時向乙方提供林業行業部門頒布的營林、木材生產等安全操作規程,影響乙方落實協議,應付給乙方違約金1000元。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款處罰:
(1)未配備安全防火生產管理人員,處罰1000元。
(2)安全員無工作日記 (記工本),處罰500元。
(3)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處罰500元。
從業人員未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每人次處罰100元。
(4)發現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上崗,一次處罰100元。
(5)私自雇用未經崗位安全、森林防火培訓的,處罰200元/人,并勒令其立即退場。
(6)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作業的,處罰100元/次.人。
******居住點炊事人員),處罰100元/人,并及時停止施工作業。
(8)若發現事故隱患時,甲方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在期限內未整改的扣乙方負責人每項500元。
(9)攜帶打火機等火種到作業區的,一次處罰500元。
(10)在作業區及就近山場吸煙的,一次處罰500元。
(11)在作業區及就近山場生火煮飯、熱飯菜、燒烤等使用明火行為的,一次處罰200元。
(12)在經營區烤火、野炊的,一次處罰 200元。
(13)在經營區燒香、燒紙、放鞭炮,一次處罰200元。
(14)在經營區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等行為,一次處罰500元。
(15)夜間在經營區點火把照明行路,一次處罰200元。
(16)工棚四周未開設足夠安全距離的防火隔離帶的,處罰1000元。
(17)工棚外林內架設電線線路未開設好安全隔離帶的,處罰1000元。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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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實施的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對符合條件的施工單位進行公開招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標的情況:
第一標:①項目名稱: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②建設地點:位于莊前分場莊前工區,009小班08大班010小班,010小班13大班030小班,012林班02大班020小班;③作業面積:469畝;④技術措施:疏伐+施肥;⑤招標單價:每畝施工單價252元。
第二標:①項目名稱: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②建設地點:位于芹口分場芹口工區,009小班01大班050、060小班;③作業面積:175畝;④技術措施:割灌除草+疏伐+施肥;⑤招標單價:每畝施工單價347元。
第三標:①項目名稱: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②建設地點:位于芹口分場水羅坪工區,012林班09大班060小班,012林班10大班030小班,012林班11大班010小班;③作業面積:362畝;④技術措施:疏伐+施肥;⑤招標單價:每畝施工單價256元。
二、參加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
本招標項目要求施工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①投標單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公司制),經營范圍應具備營林及木材采伐資質;②提供近三年國有單位營林方面業績證明文件(施工合同、驗收單、結算單等)③施工單位在國有******有限公司營林部報名,由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資格預審。
三、現場踏勘時間:
有******有限公司獲取招標資料(招標約定書、圖紙等),并踏勘現場。
踏勘現場聯系人、聯系電話:芹口分場,上官珍華:******;莊前分場,閔衛星******949。
四、招投標方法及要求:
1、本次招標方法采用固定單價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招標人根據市場行情和各標的的作業條件(作業面積、難易程度、道路狀況等)、施工內容與要求等綜合情況確定了各標段的作業單價,按每個標段隨機抽取三個中標候選人,程序如下:第一輪由招標單位代表隨機抽取代表投標人的號碼,并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在場人員簽名);第二輪由招標單位代表公開隨機抽取其中三個號碼,第一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三中標候選人,第二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三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并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在場人員簽名),每個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不再參與其他標段的投標。招標人當日在清流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期3個工作日(6月20日至6月24日);對公開招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招標小組對異議進行評審并作出決定,作出決定前,暫不發出中標通知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直接發出中標通知書。
2、中標原則:投標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投標,但由于本次招標的營林工程工期緊,為保證工程按時完成,招標人限制每位投標人只能中1個標段,即如果投標人已抽中1個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則該投標人不再參加剩余標段的中標人抽取。
3、投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必須與分******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提供給分場備份存查(此項為簽訂合同前置條件)。逾期視為棄標,中標人自動放棄中標權的,招標人有權沒收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同時中標權轉移至下一順位中標候選人。
4、投標人不得轉讓中標標的。否則,視為違約并自動放棄中標權。招標人有權沒收投標人的履約保證金。
五、履約保證金:
報名投標單位須繳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投標履約保證金(必須注明投標單位的名稱)繳存入招標方對公賬戶。未中標單位繳交的履約保證金招標方在3個工作日退還,中標單位履約保證金轉為質量保證金,待項目完工驗收合格后退還。
六、報名截止時間:
2025年6月19日下午17:30前(工作日),逾期概不接受。
七、投標保證金賬戶
******有限公司;
******銀行清流支行,
3、賬號:************2;
4、款項來源欄請寫: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履約保證金。
八、開標時間、地點:
1、開標時間:2025年6月20日9:30
2、開標地點:清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九、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清流縣政府網******/上發布。
十、聯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縣長興中街90號二樓
電話:******
聯系人:羅先生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名稱:清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縣長興北路536號景鴻世紀廣場二樓
聯系電話:******
2025年6月16日
招標約定書
******有限公司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招投標工作順利進行,為避免在招投標過程和今后的生產、經營中出現糾紛,特制定本招標約定,投標方應須知并遵守。凡參與本次招標的投標人視為認同本次招標公告的信息及本招標約定。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下屬各分場聯系,索取招投標相關資料、咨詢相關問題并勘察標的現場。投標單位須自行對本次招標的各標段作業山場的面積(招標方公布的作業面積為規劃設計面積,僅供投標方參考,結算面積以實際驗收作業面積為準)、作業措施、作業難易程度、道路狀況、生產季節等因子進行詳細測算,并作綜合評估。參加投標時,即視為投標方對該標的物的作業條件、施工要求、投標單價表示認可,盈虧均由投標人自負。
二、投標紀律:
1、招投標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秉承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投標雙方均應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嚴格遵守商業道德。
3、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若有買標或串標行為,中標無效,并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投標方式:
1、本次招標方法采用固定單價隨機抽取中標人的辦法。招標人根據市場行情和各標的的作業條件(作業面積、難易程度、道路狀況等)、施工內容與要求等綜合情況確定了各標段的作業單價,按每個標段隨機抽取三個中標候選人,程序如下:第一輪由招標單位代表隨機抽取代表投標人的號碼,并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在場人員簽名);第二輪由招標單位代表公開隨機抽取其中三個號碼,第一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三中標候選人,第二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三個抽出號碼對應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并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在場人員簽名),每個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不再參與其他標段的投標。招標人當日在清流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中標結果,公示期3個工作日(6月20日至6月24日);對公開招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招標小組對異議進行評審并作出決定,作出決定前,暫不發出中標通知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直接發出中標通知書。
******有限公司繳納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未中標者履約保證金招標方在3個工作日內全額(不計利息)退還,中標人與招標人簽訂《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后,履約保證金全部轉為營林質量、安全、防火風險金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最后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退還。
3、中標方營林生產作業檢查驗收合格后開具生產稅發票,結清所有營林生產工資。
四、投標、開標:以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為準。
五、施工質量及技術要求:
1、割灌除草:劈除妨礙樹木生長的灌木、藤條和雜草,改善林內衛生條件,注意保護好林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做到四至到位,雜兜≦10cm。
2、疏伐:根據地塊現狀,對作業地塊按照目標樹經營理念,確定林分的保留株數,間密留疏,去劣留優,去弱留強,伐除杉木萌生小徑木,干擾木、過密樹木、被壓木,對于病枯木要清理到林外,株數間伐強度27-35%,第1、3標保留株數120株,第2標保留140株/畝,伐后平均胸徑不低于伐前,林木分布均勻,不造成天窗,郁閉度不低于0.5,同時保護鄉土闊葉樹及珍稀樹種,對采伐木采取截斷、平鋪方式處理。
3、施肥:對保留木進行施肥,每株施復合肥0.5kg,采用溝施,規格長20cm寬15cm深20cm,挖溝施時,在林木山坡上方根系集中分布區且不超出樹冠覆蓋范圍挖穴。施肥時與土拌勻,施后覆土避免肥料流失。
六、合同簽訂要求
1、投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必須與相關分場簽訂《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齊全。中標合同不得轉讓。
2、簽訂《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居民身份證。
3、投標人違反上述約定,視為違約并自動放棄中標權,招標人有權沒收中標人的投標履約保證金。
七、施工要求
1、《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簽訂后,中標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組織按招標方要求的、與工程量相當的正常勞動力進場作業,完成所中標的的生產作業并通過驗收,否則,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中標人招用的工程隊應具有較好的管理協調能力、工程施工能力和經驗,具備較為豐富的營林業務技術知識,擁有相對穩定的營林施工隊伍。
八、工期: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
九、安全生產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誰生產,誰負責”、“誰用工,誰管理”的安全生產原則,中標人負責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中標人必須認真學習和熟悉有關營林生產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標人的所有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得違反相應工種的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3、中標人組織勞力進場作業時,所有上崗從業人員必須符合下列要求:女工年滿18周歲至55周歲、男工年滿18周歲至60周歲的健康公民。不準招用癡、呆、聾、啞等殘疾人員上崗作業。
4、中標人是其生產施工隊安全管理第一直接責任人,同時也是其生產施工隊的專職安全員。 對其施工隊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負責生產現場跟班帶隊作業,負責其生產施工隊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做好班組日查和記錄。
5、中標人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中標人的所有上崗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正確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和勞保鞋),勞保用品費用由中標人自行承擔(中標價已包含勞保用品費用)。
6、中標人在組織人員進入營林作業山場作業、施工前先進行從業人員崗前安全生產培訓,培訓合格且作業人員有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方可進入營林作業山場作業、施工。否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中標人負責。
7、中標人的營林作業施工工程隊在作業、施工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在作業山場駐點,架設好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棚(中標價已包含工棚建設費),嚴禁使用非營運車接送作業人員。否則,所引起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責任全部由中標人負責。
8、中標人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服從林場、分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但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的,中標人有權拒絕執行。
9、中標人在組織標的山場的生產、施工期間,應遵守野外用火規定,做好用火安全。不得將火源帶入作業現場,禁止在作業現場內吸煙,工棚四周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嚴禁未批野外用火。如因野外用火不當而引起火災事故的,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由中標人承擔。
10、中標人在組織作業山場的生產、施工期間,應合法經營,所有上崗從業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條例》、《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辦法》,遵守林政管理規定及林業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自覺維護林區的安定和穩定,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嚴禁中標人的所有上崗從業人員在標的山場作業期間酗酒、鬧事、打架、斗毆、賭博等現象的發生。
11、中標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給從業人員辦理安全生產保障手續。
12、中標者必須自覺遵章守法,盡可能地避免各類傷亡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同時報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并告知各分廠,分廠有義務協助中標人和有關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中標人承擔。
十、其他規定
1、中標人應按合同約定期限完成各項生產任務。否則,逾期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逾期一個月以上,中標人除應支付違約金外,今后三年內無權參加招標方營林工程。
2、標的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招標方有權責令中標人返工。返工以一次為限,返工后再次驗收不合格的,按驗收合格工程量的80%與中標人結算工程款。并視為中標人的一次不良記錄,今后三年內無權參加招標方營林工程的招標。
3、本次招投標施工權,中標方在執行《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過程中施工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如出現偷盜木材,肥料等物資及較大安全、防火事故),招標方有權中途解除中標方施工權,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結算,并有權沒收施工方履約保證金,今后三年內無權參加招標方營林工程的招標,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有限公司營林施工隊伍考核管理辦法考核為不合格的,今后三年內無權參加招標方營林工程的招標。
十一、檢查驗收
中標人按合同規定完成相關營材生產作業工序后,應及時通知各分廠。分場組織施工員等相關人員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報林場營林部申請驗收。林場分管領導組織森林培育工程驗收小組按規定程序進行檢查驗收。
十二、工程結算:
中標人嚴格按《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進行施工。標的施工完成,招標人驗收合格后,先按70%預付工程進度款,剩余30%款項待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結算支付。
十三、特別約定:
1、招標人提供的小班作業面積為小班檔案面積或造林面積,僅供投標人參考結算時以分場勾繪的實際作業面積為準。
2、中標人的營林作業人員必須注意做好作業山場及生活區內的衛生(如生活垃圾必須挖坑填埋等),否則發生一切水源污染等所引起的糾紛責任由中標人負責,招標人不負擔任何責任。
3、中標人的從業人員在勞動過程中要注意不傷害、損壞村民的稻田、果園等一切財產。注意保護林區便道暢通,不能把樹枝等撫育剩余物扔到公路上,妨礙行人及車輛通行。
4、中標人應按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繳納相關稅收,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標人負責。
十四、本次招投標的《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招標公告》、《招標約定》、《中標通知書》、《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合同》、《安全生產合同》都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投標單價填寫:
投標一覽表 | ||||||
? | ? | 單位:畝、元/畝 | ||||
標段 | 分場(工區) | 工區 | 作業面積 | 技術措施 | 招標施工單價 | 是否投標 |
第一標 | 莊前分場 | 莊前 | 469 | 疏伐+施肥 | 252 | |
第二標 | 芹口分場 | 芹口工區 | 175 | 割灌除草+疏伐+施肥 | 347 | |
第三標 | 芹口分場 | 水羅坪工區 | 362 | 疏伐+施肥 | 256 |
投標施工方(公章):法人(負責人):電話:
年月日
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承包合同
(參考文本)
合同編號:分場[2025]營第號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在清流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施工權進行公開招標,結果乙方中標(第標)。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本次招標的有關文件,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項目、工程地點、作業面積、施工內容、施工單價和工程金額:
(1)工程項目: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
(2)工程地點、作業面積、施工內容、施工單價和工程金額:
工程金額為。(詳見下表)
分場 | 工區 | 林班 | 大班 | 小班 | 作業面積(畝) | 施工內容 | 合計施工單價(元/畝) | 工程金額(元) | |
割灌(如有)+疏伐(元/畝) | 施肥(元/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二、建設工期: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1日
1、割灌(如有):劈除妨礙樹木生長的灌木、藤條和雜草,改善林內衛生條件,注意保護好林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做到四至到位,雜兜≦10cm。
2、疏伐:根據地塊現狀,對作業地塊按照目標樹經營理念,確定林分的保留株數,間密留疏,去劣留優,去弱留強,伐除杉木萌生小徑木,干擾木、過密樹木、被壓木,對于病枯木要清理到林外,株數間伐強度%,保留株數株/畝,伐后平均胸徑不低于伐前,林木分布均勻,不造成天窗,郁閉度不低于0.5,同時保護鄉土闊葉樹及珍稀樹種,對采伐木采取截斷、平鋪方式處理。
3施肥:對保留木進行施肥,每株施復合肥0.5kg,采用溝施,規格長20cm寬15cm深20cm,挖溝施時,在林木山坡上方根系集中分布區且******有限公司《營林施工肥料管理辦法》執行。
四、工程驗收程序
(一)工程驗收按割灌、疏伐、施肥工序分段驗收。
(二)乙方在相關工序完成后,應及時通知分場預驗收。分場接到乙方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應及時組織包片施工負責人、業務、分管領導等相關人員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由分場提交驗收申請報林場營林部申請驗收。營林部報林場分管領導審批后,組成驗收小組按規定程序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結算工程款,結算面積以甲方驗收合格面積為準。
(三)驗收不合格的,乙方須返工。返工以一次為限。返工后再次驗收不合格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按驗收合格工程量的80%與乙方結算工程款,沒收承包方的撫育質量保證金,并視為乙方在發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記錄,3年內不得再參與發包方的工程招投標。
五、工程結算程序:
標的施工完成,甲方驗收合格后,先按70%預付工程進度款,剩余30%款項待上級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結算支付。
乙方憑合同、驗收單在分場開具結算單,結算單需經驗收人員、分場場長和乙方代表簽字后上報營林部,經營林部核對、財務部審核后給予撥付工程款。
六、乙方承諾具有承包業務能力,并且自行做好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否則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七、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工程撫育安全防火及質量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
(二)乙方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施工(以發包方業務施工人員通知為準),發包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沒有特殊情況,逾期支付違約金每天100元,延誤工期一個月以上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按驗收合格工程量的60%與乙方結算工程款,沒收承包方的撫育質量保證金,并視為乙方在發包方承包施工的不良記錄,3年內不得再參與發包方的工程招投標。
(三)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嚴重不合格的(如作業面積出現較大面積遺漏、亂砍濫伐、施工質量經二次返工仍不合格的)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如出現偷盜木材、肥料及較大安全、防火事故),甲方有權中途解除中標方施工權,已實施的工程不予結算,并有權沒收施工方履約保證金,3年內不得再參與發包方的工程招投標,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后終止。本合同一式伍份,發包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未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
附:1.施工作業位置圖
2.中標通知書
3.安全生產和防火協議書
******有限公司乙方(蓋章):
代表人(分場場長):代表:
2025年月日
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協議書
分場[2025]號
******有限公司
乙方: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為明確雙方在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責任期限:協議期從2025年6月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二、經營項目和地點:
1、項目名稱:清流縣2024中央財政森林質量提升項目。
2、地點:分場林班大班小班,共計個小班。
三、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甲方根據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行使行業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監督管理職能,要求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相應的培訓記錄。
2.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林業行業部門頒布的營林、木材等生產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給乙方,并監督乙方對其工人進行培訓教育。
3.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生產作業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職責的落實情況。
(二)乙方職責:
1、乙方代表是本項目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負責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管理,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應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企業法人單位,并將工商營業執照簽訂協議前復印給甲方。
3、乙方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認真做好上崗人員的審查工作,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男工六十周歲以下、女工五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適應本崗位的從業人員方可上崗。
4、乙方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規章制度并組織學習,學習林業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營林、木材生產等安全操作規程。督促生產人員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乙方嚴禁在生產作業地點及鄰近山場使用明火,嚴禁攜帶火源火種到生產作業地點。
6、乙方要認真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知識教育,不得隨意用工,未經安全生產和森林防火培訓教育不得上崗作業。
7、乙方作業使用車輛時,必須請有駕駛證的駕駛員及有行駛證年審合格的車輛,并嚴禁超載。
8、乙方從業人員必須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9、乙方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10、乙方要在路口、生產現場設置警示標志,以制止非生產人員進入。
11、乙方負責人或管理人員,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防火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立即整改,如無法整改,應及時通知甲方,檢查及處理情況應記錄在案。
12、在******居住點。
13、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如發生各類事故,必須按國務院(1991年)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向甲方通報,并對事故的經濟損失負責補償。
四、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后,甲方沒有及時向乙方提供林業行業部門頒布的營林、木材生產等安全操作規程,影響乙方落實協議,應付給乙方違約金1000元。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款處罰:
(1)未配備安全防火生產管理人員,處罰1000元。
(2)安全員無工作日記 (記工本),處罰500元。
(3)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處罰500元。
從業人員未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每人次處罰100元。
(4)發現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上崗,一次處罰100元。
(5)私自雇用未經崗位安全、森林防火培訓的,處罰200元/人,并勒令其立即退場。
(6)在生產過程中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作業的,處罰100元/次.人。
******居住點炊事人員),處罰100元/人,并及時停止施工作業。
(8)若發現事故隱患時,甲方應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在期限內未整改的扣乙方負責人每項500元。
(9)攜帶打火機等火種到作業區的,一次處罰500元。
(10)在作業區及就近山場吸煙的,一次處罰500元。
(11)在作業區及就近山場生火煮飯、熱飯菜、燒烤等使用明火行為的,一次處罰200元。
(12)在經營區烤火、野炊的,一次處罰 200元。
(13)在經營區燒香、燒紙、放鞭炮,一次處罰200元。
(14)在經營區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等行為,一次處罰500元。
(15)夜間在經營區點火把照明行路,一次處罰200元。
(16)工棚四周未開設足夠安全距離的防火隔離帶的,處罰1000元。
(17)工棚外林內架設電線線路未開設好安全隔離帶的,處罰1000元。
五、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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