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
監督部門聯系人:尹先生??????監督部門電話:******
標段(包)名稱:吉馳公司更新改造項目-EPC工程總承包??????標段(包)編號:************73001
文件澄清與修改其他內容:一、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9.1項踏勘現場做出如下修改: 統一分批次組織,踏勘時間:2025年5月20日9時00分;2025年5月27日9時00分 踏勘集中地點:大東區軒盛路16號 聯系人:史宇亮 聯系電話:******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招標人補充的其他內容12.付款方式做出如下修改: 原文內容:付款方式(付款前需提供合法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合同簽訂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5%作為預付款;設備到場經招標人確認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45%;安裝完成經招標人確認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70%;驗收完成經招標人確認后支付至審定額的97%;剩余3%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結清。 修改后內容:付款方式(付款前需提供合法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合同簽訂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10%作為預付款;設備到場經招標人確認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45%;安裝完成經招標人確認后支付至合同價款的70%;驗收完成經招標人確認后支付至審定額的97%;剩余3%作為質保金,質保期滿后結清。 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招標人補充的其他內容3.其他要求:做出如下修改: 原文內容:(7)中標人的設備采購必須按照招標文件中發包人要求,中標人發貨計劃及發貨數量需經招標方的批準后才可實施,中標人同時必須提供詳細的發運清單給招標方。 修改后內容:(7)中標人的設備(貨物)采購必須滿足招標文件中發包人要求,中標人發貨計劃、設備(貨物)品牌(供應商)、發貨數量需經招標方的批準后方可實施,中標人同時必須提供詳細的發運清單給招標方審核批準。在實際采購中,發包人有權根據設計變更或項目生產的實際需要進行調整,中標人應無條件服從,否則,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文件澄清與修改編制人:史宇亮??????文件澄清與修改編制人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