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價方式:定額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額為544000.00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80,說明: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付款80%,該期為履約驗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額為136000.00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20,說明:一審開庭前3日付清剩余20%。若案件出現調解、和解、撤訴等終結案件的情形,視為全部完成受托工作
收款賬戶: ******事務所:************)
3.預付款保函: 否
無
4.支付形式:單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務期限
合同服務期限:
—— 五、服務地點
采購人指定地點
六、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主體:甲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自行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無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分期/分項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按照長沙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無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本案件全流程收費人民幣680000元整,(大寫陸拾捌萬元整)。含一審、二審(如有)、執行程序。
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付款80%,即人民幣544000元(大寫伍拾肆萬肆仟元);若案件通過判決需進入執行程序的,則執行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剩余20%;若案件通過調解、和解或主動履行結案的,則在法院制作的民事調解書生效或履行完畢后5個工作日付清剩余20%;如案件最終被駁回訴訟請求,則剩余20%律師費不予支付。
若案件出現調解、和解、撤訴等終結案件的情形,視為全部完成受托工作。若調解或和解后,案件需進入執行程序,則乙******銀行轉賬等合法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乙方對案件結果不做任何承諾;無論案件結果如何,甲方已付費用,乙方不再退還。若案件通過調解、和解結案的,甲方仍需按照以上標準支付律師費,甲方對此表示理解和認可。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無
(6)履約驗收標準:
無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無
七、知識產權歸屬和處理方式
無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合同規定范圍內乙方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擁有監管權。有權定期核對乙方提供服務所配備的人員數量。對甲方認為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與乙方協商。
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服務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等;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辦理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之約定向乙方足額、及時支付法律服務費;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相關規定。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相關服務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1、乙方應按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
2、乙方應根據辦案機關的要求,及時提出意見,按時履職,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對本項目涉及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他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4、乙方變更聯系人信息,應該及時通知甲方。
十、違約責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甲方存在遲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0%(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乙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應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方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再退還給甲方;對于乙方已經完成的工作,雙方可另行協商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律師費及其它費用;給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成本補償和風險分擔約定
無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影響期相同。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3.不可抗事件延續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無
十三、合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工作嚴重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2、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委托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存在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等情形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甲乙雙方不能解決爭議,可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
******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補充協議簽訂后,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無
十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成交)通知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采購文件;
(5)投標(響應)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自然人簽字、法人蓋章)。 甲方(公章): | 中國長沙市政府招標采購人(甲方)蓋章處 | 乙方(公章): | 中國長沙市政府招標供應商(乙方)蓋章處 |
委托代理人: | 徐海建律師 | 委托代理人: | 歐陽麗、吳風、劉丹妮等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