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義安區(qū)東部撇洪溝防洪評價服務
中標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藍天招代【2025】第031號
二、項目名稱:銅陵市義安區(qū)東部撇洪溝防洪評價服務
三、中標(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129號金保中心20層
中標(成交)金額:106800.00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五、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方勇、吳小專、王國強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采購文件中標(成交)服務費
2.金額:0.3萬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 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中標人(成交供應商)承諾的業(yè)績:
供應商對中標(成交)結果有質疑的,中標(成交)公告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
關于采購文件中非通用條款部分方面及評標結果的質疑向采購人提出,采購人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關于采購文件通用條款部分以及采購程序方面的質疑向代理機構提出,由代理機構作出回復。
質疑供應商對答復內容不滿意的或受理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3.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4.事實依據(jù);
5.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6.提起質疑的日期。
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銅陵市義安區(qū)順安鎮(zhèn)城山村
聯(lián)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銅陵市北京西路655號
聯(lián)系方式:******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李工
電話:******725窗體底端
電話:******
中標(成交)供應商評審總得分.pdf
中小企業(yè)聲明函.pdf
中標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藍天招代【2025】第031號
二、項目名稱:銅陵市義安區(qū)東部撇洪溝防洪評價服務
三、中標(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129號金保中心20層
中標(成交)金額:106800.00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名稱:銅陵市義安區(qū)東部撇洪溝防洪評價服務 服務范圍: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服務要求:根據(jù)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要求、招標文件的約定、采購人的要求以及采購合同等相關約定承擔本項目。 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65日歷天,具體以本項目完工時間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為限。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完成防洪評價報告書的編制及相關工作。 |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詳見采購文件中標(成交)服務費
2.金額:0.3萬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 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中標人(成交供應商)承諾的業(yè)績:
序號 | 業(yè)績名稱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簽訂時間 |
1 | 濰溪縣鐵佛鎮(zhèn)劉樓村沱河光伏發(fā)電項目涉河防洪論證報告 | ******委員會 | ******有限公司 | 2024年8月 |
2 | 南部新城區(qū)-s303-徐樓次高壓燃氣管網(wǎng)工程防洪評價報告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 |
3 | 相王大橋防洪影響評價報告 | 淮北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 | ******有限公司 | 2022年4月 |
4 | ******有限公司人民東路至第二門站次高壓燃氣管網(wǎng)工程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 |
關于采購文件中非通用條款部分方面及評標結果的質疑向采購人提出,采購人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關于采購文件通用條款部分以及采購程序方面的質疑向代理機構提出,由代理機構作出回復。
質疑供應商對答復內容不滿意的或受理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供應商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
3.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4.事實依據(jù);
5.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6.提起質疑的日期。
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銅陵市義安區(qū)順安鎮(zhèn)城山村
聯(lián)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銅陵市北京西路655號
聯(lián)系方式:******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李工
電話:******725窗體底端
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