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9月16日******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要求緩建北山礦區************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要求緩建北山礦區號礦體項目污水處理站的報告》。該污水處理站為原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2017年7月24日對鋅源公司北山礦區Ⅰ號礦體項目環評批復要求配套建設的污水處理設施,申請緩建污水處理站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相關規定,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要求緩建北山礦區Ⅰ號礦體項目污水處理站的報告》的批復〉告知書》(河環環銷告〔2025〕1號),告知其擬撤銷行政許可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單位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鋅源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要求緩建北山礦區Ⅰ號礦體項目污水處理站的報告〉的批復》予以撤銷。
******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要求緩建北山礦區Ⅰ號礦體項目污水處理站的報告〉的批復》文件即行作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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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環江生態環境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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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要求緩建北山礦區1號礦體項目污水處理站的報告的批復》決定書2025.6.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