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有限公司擴建項目意見進行公開。
公開時間: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5個工作日)。
******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榜德工業區b區7號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六、 項目概況:
主要從事塑料箱包制品和日用品制造生產加工。
七、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
項目冷卻水定期補充,循環使用,不外排,噴淋塔用水定期補充,循環使用,定期更換。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等級標準)通過市政排污管網進入永春縣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大氣環境:
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采用噴淋塔(末端除霧)+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通過不低于15m排氣筒(da003)排放。
3、噪聲環境: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和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項目注塑工序產生的邊角料及廢次品及破碎沉降收集粉塵經破碎后均可循環利用;廢包裝袋集中收集委托相關單位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及噴淋廢水、廢機油按危險廢物的要求進行收集、貯存,并交由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清運處置;廢機油空桶產生時由生產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5、環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開展環境監管,避免環境污染。
八、公眾參與
無
九、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十、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一、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
******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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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時間: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5個工作日)。
******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榜德工業區b區7號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六、 項目概況:
主要從事塑料箱包制品和日用品制造生產加工。
七、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水環境:
項目冷卻水定期補充,循環使用,不外排,噴淋塔用水定期補充,循環使用,定期更換。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其中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b等級標準)通過市政排污管網進入永春縣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大氣環境:
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采用噴淋塔(末端除霧)+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置后,通過不低于15m排氣筒(da003)排放。
3、噪聲環境:
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和減振等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3類標準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
項目注塑工序產生的邊角料及廢次品及破碎沉降收集粉塵經破碎后均可循環利用;廢包裝袋集中收集委托相關單位回收利用;廢活性炭及噴淋廢水、廢機油按危險廢物的要求進行收集、貯存,并交由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清運處置;廢機油空桶產生時由生產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5、環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環境管理制度,開展環境監管,避免環境污染。
八、公眾參與
無
九、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無
十、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一、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
******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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