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航數字資產發行平臺項目再次公告 | |||||||||||||||||||||||||||||
******有限公司國航數字資產發行平臺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國航數字資產發行平臺項目 | |||||||||||||||||||||||||||||
(二)項目編號:CGXM-PUR-E-******1 | |||||||||||||||||||||||||||||
(三)資金來源: | |||||||||||||||||||||||||||||
(四)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五)項目需求: | |||||||||||||||||||||||||||||
本次采購的內容為搭建集數字資產發行、交易、社交于一體的平臺。 本項目擬簽署合同期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依次包含系統建設期與運營維護期:系統建設期自合同生效啟動,截止于系統開發完成且經雙方書面驗收確認之時;系統通過驗收后,即進入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為期兩年的運營維護期。 |
|||||||||||||||||||||||||||||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
1.填寫并蓋章的《供應商信息登記表》 | |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文件 | |
3.專業技術及行業資質證明材料,國家法定機構頒發的相關行業從業資格許可證 | |
4.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聲明蓋章(格式可自擬) | |
5.供應商反商業賄賂承諾書 | |
6.供應商社會準則符合性自審問卷 | |
7.提供“信用中國”(******/)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 |
8.提供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未被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截圖 | |
9.提供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任意3個月的企業納稅證明文件復印件(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說明,格式自擬) | |
10.提供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任意3個月的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復印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說明文件,格式自擬) | |
11.202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如無法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請提供2024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并附加說明) | |
1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需具備至少2個規模不小于30萬的數字藏品平臺開發、部署、上鏈實施以及數字藏品營銷發行案例。提供案例合同關鍵頁(包括首頁、尾頁、簽字蓋章頁、金額內容頁),原件需備查 | |
13.提供高并發、高可用性電商平臺或數字資產平臺的壓力測試報告,證明技術能力 | |
14.提供法務團隊的律師職業證書和社保繳納記錄(或與資深律所合作的證明文件) | |
15.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內,成功辦理的資質清單(含可查的備案號)、與監管機構的往來公文和辦理記錄(如 ICP 許可證、EDI 許可證、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等) | |
16.如聯合體投標,須出具聯合體聲明:明確牽頭人、責任劃分等必要內容。 |
(二)報名材料分為必傳和非必傳,必傳項目需上傳符合要求的材料。
(三)公告時間截止后將無法主動遞交或補充材料,如需補充材料請于公告時間(含本項目后續公告)內遞交,對上傳的報名材料請務必核實,如報名材料不符合公告要求或有明顯歧義則視為報名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