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貫徹落實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要求,提高土地市場調控能力,推進“項目布局跟著規劃走、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積極發揮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深入推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灣沚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方案》和《灣沚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蕪湖市灣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蕪湖市灣沚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階段成果)》和當前土地市場狀況,制定本方案。
本計劃編制的范圍為灣沚區所轄土地,計劃供地期限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總書記“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重要論述和考察安徽時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落實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機遇期,以推進土地要素供給側改革為目標,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為主線,服務全區“雙招雙引”一號工程,合理安排蕪湖市灣沚區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
(二)基本原則
1.控制增量,挖掘存量
精準高效配置有限的新增建設用地空間,用優增量,盤活存量,強化“五未”土地處置,深入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深入挖掘存量建設用地空間,優先供應儲備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國有土地,切實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節約集約,供需平衡
大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促進建設用地供需平衡,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措施,不斷優化供應結構,確保耕地和基本農田保有量不減少。
3.城鄉兼顧、區域互聯
統籌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合理安排統籌區域城鄉供地數量及結構,落實各鎮功能定位,優化土地供應空間布局,促進中心城區人口和功能的有機疏解,扎實推進老城改造、新城建設以及新農村建設工作。
4.重點保障,民生優先
堅持以改善社會民生、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重點,優先安排社會民生、重點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項目用地保障。加強保障性住房供應,提升城市對各類人才的吸引力,增強城市發展的平衡性和協調性。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用地供應總量
蕪湖市灣沚區2025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年度計劃總量為254.17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將各一級類用途計劃供應面積分類如下:
1.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21.36公頃,占計劃總量的8.40%。
******居住用地。商品住房用地4宗,供應計劃為28.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1.04%。
序號 |
出讓地塊 名稱 |
四至范圍 |
規劃用途 |
擬出讓面積(畝) |
規劃要求 |
|
容積率 |
相關配建 要求 |
|||||
1 |
******學校以西地塊 |
******小學南門,西至沿河路,南至環城南路,北至虹安花園 |
居住 |
70.00 |
≤1.6 |
? |
2 |
九子湖公園北側地塊 |
永泰路以南,俞林路以西 |
居住 |
140.00 |
≤1.6 |
? |
3 |
灣沚大道東側濱湖大道南側地塊 |
灣沚大道以東,濱湖大道以南 |
居住 |
95.00 |
≤1.6 |
? |
4 |
中山路以東荊江路以北地塊 |
中山路以東,荊江路以北 |
居住 |
116.00 |
≤1.6 |
? |
合 ?計 |
421(28.07公頃) |
?
3.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86.74公頃,占計劃總量的34.13%。
4.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機關團體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等)。供應計劃為23.56公頃,占計劃總量的9.27%。
5.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65.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5.62%。
6.公用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13.66公頃,占計劃總量的5.37%。
7.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供應計劃為1.55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61%。
8.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12.6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96%。
9.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1.5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59%。
具體供地結構詳見下表:
土地用途 |
供地計劃 |
比重(%) |
|
商業服務業用地 |
21.36 |
8.40 |
|
居住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28.07 |
11.04 |
工礦、倉儲用地 |
86.74 |
34.13 |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23.56 |
9.27 |
|
交通運輸用地 |
65.13 |
25.63 |
|
公用設施用地 |
13.66 |
5.37 |
|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
1.55 |
0.61 |
|
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
12.6 |
4.96 |
|
特殊用地 |
1.5 |
0.59 |
|
合計 |
254.17 |
100.00 |
?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堅持計劃控制引導,統一有序、規范供應。本年度各類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必須嚴格按照蕪湖市灣沚區2025年度建設用地供應年度計劃確定的控制指標實施。
(二)認真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重點保障城鎮住宅供應。穩定住宅用地供應,將保障供地規模作為第一位的要求。
(三)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作用。嚴格執行工業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工業用地和商業、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充分發揮土地市場資源配置優勢,運用價格杠桿不斷推進土地市場化進程。
(四)嚴格按照工業園區、開發小區功能定位、產業政策和主導方向,優先安排工業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從嚴從緊控制開發區內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總量,防止擠兌工業項目用地指標。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加大土地要素保障。
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加大存量空間盤活挖潛力度,積極爭取新增用地指標,保障供地計劃與規劃發展目標相協同。重點保障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重大產業類項目用地需求,不斷提高土地利用的承載力,不斷優化土地保障政策,做好土地空間要素支撐,促進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加強計劃跟蹤管理,構建計劃實施共同責任機制。
建立健全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定期會商、信息共享、督辦協調等工作制度,以項目為抓手,會同相關部門靠前服務,對各載體單位強化指導,完善土地供前條件形成“凈地”供給,落實自然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制。
(三)落實“凈地”出讓政策。
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及屬地鎮溝通協調對接,按照具體地塊出讓時序,開展前期用地調查,查清擬出讓地塊詳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委員會研究確定,依法依規按程序組織出讓。對擬出讓地塊基礎配套不完善、征地補償不到位、土地權屬有爭議等達不到“凈地”出讓條件的,不予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