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有關規定,經審查,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我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2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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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環審[2025]4號
******有限公司20噸/年標準物質及試劑提質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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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收悉。經研究,根據環評文件,批復如下:
******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項目總投資600萬元,環保投資20萬元。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增恒溫震蕩器、空氣加濕器、氣相色譜儀、高效液相色譜儀等設備35臺套。第一類溶液標準物質溶解配制類產品產能增加180噸(有機溶液配制產品增加2噸,無機溶液配制產品增加178噸),第二類標準物質分裝類產品產能增加5噸(液態分裝產品增加2噸,固態分裝產品增加3噸);其余產品產能不變。擬建項目建成后全廠總產能為205噸/年標準物質及試劑。
******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反對意見。根據環評結論,該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夠達到環境保護要求,從環保角度分析,項目建設可行。同意該項目按環評所列地點、建設規模、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進行設計、建設和生產。
二、項目在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必須重點落實環評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廢氣污染防治。加強生產管理,嚴格按照申報工藝組織生產。項目配制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HCl、硫酸霧及VOCs等廢氣,由通風櫥或引風罩收集后經“堿液噴淋塔+二級活性炭吸附塔”處理達標,通過29米高排氣筒排放;原料倉庫暫存產生的VOCs廢氣,由收集后經“活性炭吸附塔”處理達標,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有組織HCl、硫酸霧及VOCs等廢氣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中相關標準要求;有組織顆粒物排放執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要求。
加強廢氣產生點密閉及封閉、采取有效收集處理措施,原料密封盛裝在試劑瓶中,廠內污水收集、輸送、處理,污泥產生、暫存、處置等產生惡臭氣體的區域加蓋封閉并進行收集處理。確保無組織顆粒物、甲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相關限制要求,無組織HCl、氨、硫酸霧執行《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3-2015)表5中相關標準要求,無組織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相關要求;無組織VOCs、苯、甲苯等廢氣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2801.6-2018)表3相關排放限值。
2、廢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質處理”的原則規范完善廠區排水管網。項目廢水主要為器具及攪拌******有限公司深度處理,廢水排放須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流域水污染物******有限公司進水水質要求。
3、固廢污染防治。嚴格按照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分類收集、妥善安全處置固體廢物。項目一般固廢:廢干燥劑通過熱脫附的方式將其中的水份去除后重復使用、廢包裝物經收集后綜合外售、廢RO反滲透膜由廠家更換回收。危險廢物:器具及攪拌釜前三次清洗廢液、質檢廢棄樣品、質檢廢液、不合格品、沾染有毒有害物質的廢包裝物、污水處理站污泥、堿洗塔廢液、堿洗塔廢填料、廢活性炭、廢導熱油、含汞廢水等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并執行轉移聯單制度。一般固體廢物暫存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公告2021年第82號)中相關要求。危險廢物暫存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相關要求,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
4、噪聲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要采取有效減振、消聲、隔音等措施,確保運營期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功能區標準要求。
5、環境風險防控。企業應對各風險源設置完善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落實應急防范與減緩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根據環境風險評價、環境應急預案和廠區實際現狀,建設相配套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在非事故狀態下不得占用,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對風險評價實行動態管理,保證事故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確保環境安全。定期開展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和演練,切實加強事故應急處理和防范能力。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進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對一般防滲區、簡單防滲區等強化防滲措施,加危廢暫存間、廠區生產區等區域防滲措施的日常維護,防止對地下水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7、該項目建成后,嚴格落實報告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并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等相關要求,做好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變更工作,落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制度。
8、該項目如發生環境信訪事件,影響周邊環境質量,經查實須立即停產整改。
9、開展環保設施風險辨識與評估。你公司應當對環保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建立環保治理設施檢查臺賬,確保環保設施安全運行。不得采用國家、地方淘汰的設備和工藝,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正規設計,施工單位要按照設計方案和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施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相關技術要求。
三、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及原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有關要求,若該建設項目的規模、地點、生產工藝或者環境保護措施等發生清單中所列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環評文件。若項目在驗收時所執行的排放標準發生變化,必須按新排放標準進行自主驗收。
四、項目建設必須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須按規定程序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山東高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該項目建設期和運行期的日常監管工作、高青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負責該項目的執法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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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