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名稱:石臺非金屬礦鐵路專用線項目(二次)
2.標段名稱:石臺非金屬礦鐵路專用線項目(二次)
3.澄清或修改事項:
(1)問題:若為聯合體投標的,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由各聯合體成員單位分別蓋章外,其他需蓋章處由聯合體牽頭方使用CA鎖加蓋電子印章即可?
回復:若為聯合體投標的,除招標文件明確要求由聯合體各單位分別蓋章的,其他需蓋章處可由聯合體牽頭方使用CA鎖加蓋電子章。
(2)問題:招標文件P2,十、1(2)①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方最近一個年度年末凈資產……,由于2024年度審計報告尚未出具,是否以2023年經審計報告作為“最近一個年度年末凈資產”的依據?
回復:是的。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財務狀況資格審查條件”以及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表1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注3中的“最近一個年度”均指2023年度。
(3)問題:招標文件P18,請問7.3(3)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遞交的主體:中標的特許經營者,聯合體中標的,其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由聯合體牽頭方遞交,或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由聯合體各成員方按照各自所持股比分別遞交?
回復:考慮本項目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數額較大且允許聯合體投標,招標文件關于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的遞交主體修改如下:
①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7.3款“招標人其他要求”中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遞交的主體修改為:“(3)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遞交的主體:中標的特許經營者,聯合體中標的,其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由聯合體牽頭方遞交,或由聯合體各單位按照其在聯合體單位中所占出資比例乘以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金額分別遞交”。
②第四章“投資協議”第9.1款中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遞交主體修改為:“乙2方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30日內,并在簽訂《投資協議》之前,應向甲方提交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壹億壹仟萬元整(¥110,000,000.00),聯合體中標的,其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由聯合體牽頭方遞交,或由聯合體各單位按照其在聯合體單位中所占出資比例乘以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金額分別遞交。”
特許經營者履約擔保主體修改不影響招標文件編制。
(4)問題:招標文件P221 表四《投融資能力表》注: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單位均需提供。是否可以由聯合體牽頭方提供項目資本金和建設籌措方案,包括到位計劃、額度、來源。聯合體各成員方提供證明材料?
回復:可以。刪除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表4投融資能力表“注3.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單位均需提供”。聯合體投標的,招標文件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表4投融資能力表中的“項目資本金和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方案”可由聯合體牽頭方統一提供或聯合體各單位分別提供,包括到位計劃、額度、來源,聯合體各單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問題:因投標文件上傳受大小限制,請問資格審查業績、詳細評審業績證明材料是否可以只附滿足文件要求的關鍵性內容和蓋章頁即可?
回復:可以,但所附關鍵性內容和蓋章頁的證明材料應能體現資格審查業績、詳細評審業績的相應評審因素。
注:此澄清與修改文件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備等同法律效應,請投標人及時下載查看。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做更改,由此給各投標人所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4.招標人:池州市鐵路建設協調處
******街道東湖中路229號
聯系人(受理異議人):吳孟秋、胡良勝
電話:******、******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包河大道236號
聯系人(受理異議人):王麗麗、劉晨晨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