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現將《青礁村大路社城中村建設提升工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進行信息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一、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青礁村大路社城中村建設提升工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街道青礁村大路社
3.基本情況:項目中心坐標為東經117.959579°,北緯24.472228°(CGCS2000投影坐標系)。總用地面積3256.7166m2。地塊早期作為農用地:水澆田(E2)和坑塘水面(E1);2017年開始平整,此后開始建設青礁村老年人活動中心,現狀為青礁村老年人活動中心和廣場,根據《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滄分局關于青礁村大路社城中村建設提升工程規劃意見的函》,本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福利設施用地(A6)、廣場用地(G3)。地塊現狀為已建成的青礁村老人活動中心及廣場。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
二、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場地環境調查的內容與程序。場地環境調查包含三個不同但又逐級遞進的階段。
場地環境調查是否需要從前一個階段進入到下一個階段,主要取決于場地污染狀況以及相關方的要求。本次場地環境調查的階段為:
第一階段,收集場地歷史和現狀生產及場地污染相關資料,查閱有關文獻,對相關人員進行訪談,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種類、污染途徑、污染區域,再經過現場踏勘進行污染識別(根據收集的資料和人員訪談初步判斷污染區域并進行現場走訪和踏勘),初步劃定可能污染的區域。
三、調查結論
經對場地資料收集、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并結合地塊土壤現場快速檢測,認為地塊在當前和歷史上均無潛在的污染源,引起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地塊符合《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因此,本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地塊內及周邊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啟動第二階段壤污染狀況調查。
四、公眾咨詢途徑
我院對《青礁村大路社城中村建設提升工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有關信息進行公示。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對公示項目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以電話、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市三明市大田生態環境局提出意見,并提出異議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意見請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方式,個人意見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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