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機、制水機等配套設施設備采購政府采購合同(貨物類) 政府采購合同編號: XSCG-GK-******0039-1 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合同類型:貨物類 采購人(甲方):******醫院 采購人地址: 長沙縣路口鎮三惠路157號 供應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黃花鎮合心路95號A棟4層406房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血液透析機、制水機等配套設施設備采購的《采購文件》,乙方的《投標(響應)文件》及《中標(成交)通知書》,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具體情況及要求如下:一、標的信息
序號 | 標的名稱 | 政府采購品目 | 型號規格 | 數量單位 | 數量 | 總價(元) | 1 | 血液透析機 | 體外循環設備 | 詳見技術參數 | 臺 | 11 | ****** | 2 | 制水機 | 其他醫療設備 | 詳見技術參數 | 臺 | 1 | 847000 | 3 | 儲水罐 | 其他水工機械 | 詳見技術參數 | 個 | 1 | 55000 | 4 | 醫用設備帶 | 急救和生命支持設備 | 詳見技術參數 | 套 | 12 | 42000 | 5 | 增壓泵 | 其他儀器儀表 | 詳見技術參數 | 臺 | 2 | 10000 | 6 | 血液透析專用床 | ******醫院設備 | 詳見技術參數 | 臺 | 12 | 22800 | 7 | 配套管路 | 其他用具 | 詳見技術參數 | 套 | 1 | 10000 | 8 | 血液濾過機 | 體外循環設備 | 詳見第四章技術參數 | 臺 | 1 | 160000 | 合計金額小寫: ****** 元 合計金額大寫:貳佰肆拾壹萬壹仟捌佰元整 |
合同標的及金額明細:?? 序號 | 分項名稱 | 單位 | 規格型號 | 品牌產地 | 數量 | 單價(元) | 總價(元) | 備注 | 1 | 血液透析機(單泵) (單人血液透析機) | 臺 | TQS-88 | 青島(東麗) | 11 | 115000.00 | ******.00 | HD/含自動在線血壓計/在線KT/V顯示/數據通訊接口/透析液過濾器支架 | 2 | 血液濾過機(雙泵) (單人血液透析機) | 臺 | TQS-88 | 青島(東麗) | 1 | 160000.00 | 160000.00 | HDF/含自動在線血壓計/在線KT/V顯示/數據通訊接口/透析液過濾器支架 | 3 | 制水機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 | 套 | ME4-3000 | 武漢(啟誠) | 1 | 847000.00 | 847000.00 | | 4 | 儲水罐 (淶揚牌304不銹鋼水箱) | 套 | 50T | 長沙(新泉淶) | 1 | 55000.00 | 55000.00 | | 5 | 血液透析專用床 (手搖式病床) | 張 | TY-Y23 | 長沙(途源) | 12 | 1900.00 | 22800.00 | | 6 | 增壓泵 (輕型立式多級離心泵) | 臺 | CDL4-60FSWPC | 浙江(久澤) | 2 | 5000.00 | 10000.00 | | 7 | 配套管路管道 (PPR復合保溫管) | 米 | DN50PPR復合保溫管 | 長沙(湖南鳴宇) | 100 | 100.00 | 10000.00 | | 8 | 血液透析用供氧系統 (醫用中心供氧系統) | 套 | AX-ZXGY-01 | 山東(日照愛信) | 12 | 3500.00 | 42000.00 | | 合計報價 | ******.00 | | 二、貨物要求 1.供應商為本項目提供的所有貨物、輔材中屬于《國家強制性貨物認證目錄》范圍內貨物的,均通過國家強制性貨物認證并取得認證證書。供應商為本項目提供的所有貨物、輔材符合現行的強制性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 2.包裝及運輸方式 (1)本項目涉及的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均應符合《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要求,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3、產品運輸、保險及保管 3.1乙方負責產品到施工地點的全部運輸,包括所產生的一切材料費、工具費、人工費、手續費等,由于搬運、裝卸、吊裝及運輸不當造成的各種事故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2乙方負責產品在施工地點的保管,直至項目驗收合格。 3.3乙方應保證產品包裝完整,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前未拆封。 3.4乙方負責其派出的所有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 4.安裝調試 4.1 乙方負責產品送貨上門、安裝、調試,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材料費、工具費、人工費、手續費等,均由乙方承擔。安裝調試期間所發現一切安全和質量事故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2 在貨物到達使用單位后,乙方應在7天內派工程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在買方技術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開箱清點貨物,組織安裝、調試,并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中標貨物必須為全新未拆封的設備,用戶單位驗收后才能上架調試。乙方負責設備安裝上架、技術調試。 4.3 乙方送達產品及進行安裝調試,應提前兩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購用戶單位取得聯系,以便甲方及采購用戶單位安排驗貨和配合安裝調試等工作。乙方須加強安裝調試過程的組織管理,所有安裝調試人員須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4.4 項目完成后,乙方應將項目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產品資料、中文操作說明書、技術文檔及甲方要求的相關資料等,移交甲方。 3.質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產品應是原裝正品,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具有出廠合格證或國家鑒定合格證。整體項目質保期叁年;質保期內,除血液透析機(單泵、雙泵)耗材外,其余所有設備的耗材均包含在投標總價內。若乙方承諾的質保期超過叁年的,以乙方承諾的質保期為準;所投產品廠家正常保修及乙方承諾的質保期均超過叁年的,以質保期長的為準;超出廠家正常保修范圍的,乙方需向廠家購買;未在投標報價表中單列其費用的,視為免費提供。 2 、質保期從專家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質保期內所有軟件維護、升級和設備維護等要求免費上門服務。 4.售后服務
******醫院審批同意;******醫院備案;(3)要求工作人員培訓,維修工程師培訓;(4)管道需提交安全檢測報告;(5)管道不能外漏,走向有標識;(6)質量保證 5 年;(7)質保包括房屋,水、電,氣;(8)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證明及許可證、經銷商承諾書;(9)書面列出故障原因及配套設備維修配件單價;(10)提供吊牌操作手冊及維護(11)提供各種材料,設備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明書(12)提供施工圖及施工后照片。4.1系統維護。要求提交以下內容。 1)定期維護計劃。 2)對采購人不定期維護要求的響應措施。 3)對用戶修改設計要求的響應措施。4.2 技術支持 1)提供 7×24h 的技術咨詢服務。 2)敏感時期、重大節假日提供技術人員值守服務。4.3 故障響應 1)提供 7×24h 的故障服務受理。 2)對重大故障提供 7×24h 的現場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h 的現場支援。故障電話響應時間不超過 1h,到達現場時間不超過 24h。 3)備件服務: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統所需更換的任何備件。 4)設備維修期間須提供相應的備用設備,以保證甲方工作的正常進行。4.4質保期內出現任何質量問題(人為破壞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負責(免全部工時費、材料費、管理費、財務費等等)更換或維修;質保期內乙方負責對產品維護保養每年不少于2次;質保期內設備出現兩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須無條件免費更換新機或無條件退貨。質保期滿后,設備終身維修,售后服務只收配件成本費;無論甲方是否另行選擇維保供應商,乙方應及時優惠提供所需的備品備件;在質保期內,所投設備如出現檢驗檢查結果嚴重偏差或設備重大質量問題等情況,甲方可要求無條件退貨,因所投設備檢驗檢查結果偏差或設備質量問題發生醫療事故的由乙方承擔損失,甲方并向相關部門上報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 4.5 乙方提供產品主要備品備件、耗材清單和長期供貨的優惠價格和承諾。 4.6 所有設備均由乙方提供設備正常工作應用的軟、硬件,及測試用耗材和試劑。 5.技術支持與培訓 5.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負責培訓操作管理及維護人員,達到熟練掌握產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詳細的培訓方案及計劃。 5.2 現場培訓: 5.2.1培訓內容:產品的結構、性能、安裝、調試及維修方法,使受培訓人員能正確進行操作和常見故障排除處理,以及招標文件中所涉及的技術內容。 5.2.2培訓地點:產品制造廠的技術支持中心或采購用戶單位所在地。 5.2.3培訓人數:采購用戶單位的使用操作人員2人以上、維修人員1人。 5.其他要求
1.交貨時間及地點 1.1 交貨時間:設備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內完成交貨并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交付試用。 1.2 交貨方式:送貨上門,乙方負責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1.3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2.結算方法 2.1******醫院 2.2付款方式:所有設備安裝調試完成,由甲方組織專家驗收,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額的90%款項;余款10%在質保期滿后(貨物無質量問題、售后服務糾紛,以及其他經濟法律糾紛等)三個月內無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需開具相應金額的發票)。 3.乙方負責將設備運輸到交貨地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確保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交貨。 4.******醫院的信息系統,并負責貨物的軟件終身更新升級;如有維修密碼,則終身提供和開放,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均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5.到貨后,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會同乙方到現場進行清點,清點貨物數量、品牌、配件等與本合同的約定是否相符。貨物有丟失或損壞,或者貨物的包裝、品種、型號、規格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更換或補齊貨物,乙方實際交貨時間以最終補齊貨物時間為準。參與交貨驗收的單位在貨物清單上共同簽字。此簽單僅作為乙方交貨的憑證,不作為乙方貨物是否合格的最終依據。若乙方的產品經送檢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安裝后因產品質量問題未能通過驗收的,乙方仍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乙方在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交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記錄、全套技術文件及資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質量保證、保修維護文件,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清點貨物。 7.本項目采用費用包干方式,乙方應根據項目要求和現場情況,詳細列明項目所需的設備及材料購置,以及產品運輸保險保管、項目安裝調試、試運行測試通過驗收、培訓、質保期保修維護等所有人工、管理、財務等所有費用,如一旦中標,在項目實施中出現任何遺漏,均視為包含在報價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8.本項目為驗收合格的交鑰匙項目,乙方應負責完成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產品運輸及保險保管、設備安裝、系統測試、現場調試、有效可靠的試運行、系統完善、培訓操作和維修人員、提交項目資料、售后服務、驗收等所有與本項建設有關的內容,確保產品能正常運行,相關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9.項目配套費、管理費、與本項目相關的建筑的裝飾裝修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與本項目相關的檢測、證書申領手續事務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定價方式、付款進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價方式:綜合定價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額為******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90,說明:所有設備安裝調試完成,由采購人組織專家驗收,驗收合格后,采購人向中標人 支付至合同金額的 90%款項;,該期為履約驗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額為241180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10,說明:余款 10%在質保期滿后(貨物無質量問題、售后服務糾紛,以及其他經濟 法律糾紛等)三個月內無息付清(每次付款前中標人需開具相應金額的發票)。 收款賬戶: ******有限公司:************1) 3.預付款保函: 否
無 4.支付形式:單位自行支付 四、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交貨時間:設備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45 天內完成交貨并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交付試用。 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主體:甲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委托第三方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分期/分項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按照長沙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項目驗收國家、省、市、縣有強制性規定的,按國家、省、市、縣規定執行,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報告作為申請付款的憑證之一。按照關于《加強長沙市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長財采購【2024】5號)進行履約驗收工作。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驗收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如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擔檢測費用;否則,由甲方承擔。 (6)履約驗收標準:
1、設備貨物到貨后,使用無質量問題,驗收由采購單位組織有關專業人員,按相關招標文件技術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標、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進行開箱驗收、裝機調試驗收及使用后三個月驗收合格后,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并請上級專家庫內專家驗收合格(如貨物屬于醫用計量器具,乙方須向相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并通過檢定檢測或校準,出具合格證后才能驗收,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設備如不是人為損壞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接受無條件退貨或者更換新設備,如更換新設備,驗收工作需再順延1-3個月。 2、項目驗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甲方與乙方雙方簽署驗收證書后,產品才視為驗收合格。如果由于產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內調試而未能獲得通過,乙方必須更換一套新的同型號且符合相關技術性能的產品,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知識產權歸屬和處理方式 6.1乙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6.3甲方委托乙方開發的產品,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對乙方提供的貨物進行驗收。當驗收結果未達到標準時,有權依據合同約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應付貨物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甲乙雙方在采購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屬于保密的內容,雙方均有保密義務。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收取相關貨物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甲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乙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 九、違約責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甲方存在遲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0%(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1、如果乙方沒有在交貨期內交貨,甲方有權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計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計算)賠償遲交貨物的交貨價的百分之二(2%)計收,直至交貨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的最高限額,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2、乙方所交產品的數量、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絕驗收,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承擔本合同的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進行維修服務,則應賠償因此導致的損失。 十、成本補償和風險分擔約定
無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影響期相同。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3.不可抗事件延續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十二、合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合同變更:(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協商進行變更。協商一致后,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2) 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在合同價款百分之十的范圍內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服務,并就此與乙方簽訂補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絕。(3)除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條件不得有任何變更。1、合同中止(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采購計劃調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計劃確定后繼續履行;(2)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供應商就采購過程或結果提起投訴的,甲方認為有必要或財政部門責令中止的,應當中止合同的履行。2 、合同終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屆滿而終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履行合同,已構成根本性違約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3)如果乙方喪失履約能力或被宣告破產,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予以相應補償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甲乙雙方不能解決爭議,可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 ******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補充協議簽訂后,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簽訂時間:2025年5月14日 十五、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成交)通知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采購文件; (5)投標(響應)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自然人簽字、法人蓋章)。 甲方(公章): | 中國長沙市政府招標采購人(甲方)蓋章處 | 乙方(公章): | 中國長沙市政府招標供應商(乙方)蓋章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