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我局擬對以下建設項目環評報告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根據《泰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操作規程》第十三條之規定,現將該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5個工作日)。
電話:0523-******
通訊地址: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數據局
聯系人: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數據局項目建設處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評報告表審批意見決定要求聽證。
項目名稱 | 90%VE配套吸附柱樹脂再生工藝技改項目 |
建設地點 | 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永安洲鎮疏港北路6號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環評機構 | ******有限公司 |
建設項目概況 | 公司90%VE生產過程需要使用吸附柱進行吸附,吸附柱所用樹脂經多批次產品使用后會有雜質、原輔料殘渣等殘留,使吸附柱樹脂達到飽和狀態,因此需進行吸附柱樹脂再生處理。現有項目樹脂再生是用氫氧化鉀和95%乙醇配置成4%稀堿液進柱進行樹脂堿化,然后再******有限公司經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泰州市高港區)數據局備案同意(備案號:泰高新數備〔2024〕707號),擬投資80萬元建設90%VE配套吸附柱樹脂再生工藝技改項目。項目主要是在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永安洲鎮疏港北路6號現有廠區內利用原有廠房,在現有產品及產能不變的前提下,對現有90%VE配套吸附柱樹脂再生工藝進行技術改造,增加RO純水制備機組1套,樹脂再生工藝由乙醇再生改為純水再生工藝,從而減少乙醇和蒸汽消耗。項目建成后現有90%VE產能不發生變化,仍為800t/a。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項目技改前90%VE吸附柱樹脂再生過程產生乙醇不凝氣(以VOCS計)。本項目僅對現有90%VE吸附柱樹脂再生工藝中堿化、洗滌進行技改,使用純水與氫氧化鉀配制成4%堿水溶液進柱進行樹脂堿化轉型,然后再用純水對樹脂進行洗滌,對樹脂進行再生處理,其他工藝環節不發生變化。因技改工序不使用乙醇,故無乙醇不凝氣產生。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生產廢水依托廠區現有污水******有限公司集中處理。 項目運營期主要高噪聲源為純水制備機組,工作時間為每天3班、每班工作8h。在采取相應的隔聲降噪治理措施后,項目所在廠區廠界噪聲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可實現達標排放;同時項目所在地周圍50m范圍內無聲環境敏感目標,不會發生噪聲擾民現象。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純水制備廢棄物委托有處置能力的一般固廢處置單位處置。在采取相應的處理處置措施后,項目固廢“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