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經審查,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7日我局對3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審批意見?,F將作出的審批意見予以公示,公告期為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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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全文鏈接) | 文號 | 發文時間 |
1 | 泰環審(姜堰)〔2025〕027號 | 2025-5-7 | |
2 | 泰環審(姜堰)〔2025〕031號 | 2025-5-6 | |
3 | 泰環審(姜堰)〔2025〕032號 | 202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