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5年02月18日 發布了2025-JQ02-W1001醫療設備采購項目(中央監護系統、PICCO監測、連續性血流動力學與氧代謝檢測設備)招標公告,現需對有關內容予以變更,按照軍隊采購相關法規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購包1: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采購單位來函修改采購標的PICCO檢測為第三類醫療器械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獲取招標文件開始日期:2025-02-19,更正為:2025-03-03。
原公告的獲取招標文件結束日期:2025-02-28,更正為:2025-03-11。
原公告的投標受理開始時間:2025-03-11 08:30:00,更正為:2025-03-24 08:30:00。
原公告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5-03-11 09:00:00,更正為:2025-03-24 09:00:00。
原公告的開標時間:2025-03-11 09:00:00,更正為:2025-03-24 09:00:00。
采購標的PICCO檢測為第三類醫療器械,詳見招標文件,請供應商重新申領招標文件。
其他內容不變
二、其他補充事宜
一)質疑文書內容及要求 1.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供應商名稱、通訊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質疑采購項目的名稱、編號;具體質疑事項和請求;事實依據;必要的法律依據;提出質疑的日期。 2.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質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必須同時出具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質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必須同時出具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3.供應商應當在規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質疑函的形式和內容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經質疑受理單位書面告知,質疑供應商應當一次性進行補正。 二)質疑不予受理情形 1.質疑供應商未參與質疑采購項目(潛在供應商對其已依法獲取的采購文件的質疑除外)。 2.質疑供應商與質疑事項不存在利害關系。 3.提出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的質疑期限。 4.提交的質疑材料不符合質疑文書內容的要求。 5.質疑答復后,同一質疑供應商就同一事項再次提出質疑。 6.未按采購文件要求在規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評審專家評分判定依據:對于采購文件明確需提供證明材料的技術要求響應和商務條款響應,如證明材料能夠佐證偏離表中響應內容,則按偏離表中響應內容進行打分;如證明材料不能佐證偏離表中響應內容,則視為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按照無證明材料進行打分。未提供或證明材料無效的不得分。 (四)中標(成交)供應商被取消或者放棄中標(成交)資格的,剩余有效投標(報價)供應商數量達到需要遞補投標(報價)供應商數量2倍時,采購單位可以按照評審排名依次遞補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但遞補供應商投標(報價)文件應在投標(報價)有效期內,在原有效期結束前,遞補供應商可作出延長有效期的書面承諾。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