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審批時間 | 原文鏈接 |
1 | 關于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不含車輛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 紹市環審[2025]13號 | 2025年4月15日 | 見附件 |
公告期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1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附件:紹市環審[2025]13 號關于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不含車輛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