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涉及建設內容的全部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地下、地上物探成果報告,收集周邊地下、地上管線、建筑物、構筑物相關資料,編制項目前期摸查報告;進行初步勘察、詳細勘察和初測、定測實施工作,編制勘探、測量技術文件,編制勘探、土洞溶洞探測等相關總圖;設計:按照本項目設計任務書要求及限額指標,結合建安工程費開展限額設計,包括但不限于:負責項目的方案設計及深化、初步設計及概算(達到施工圖深度的概算)、概算評審對數、報建圖設計和報建通編制、施工圖設計、永久用水用電、不良地質處理、配合效果圖制作、建筑節能新技術的應用及設計、裝配式建筑技術的應用及設計、全過程的技術把關及跟蹤服務、施工過程中的方案優化及設計變更、現場技術指導、服務與監督、竣工圖簽審。在施工圖階段提供各專業工程和分項工程技術要求和技術參數指標。項目設計深度需達到住建部《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年版)》設計深度的有關規定。配合發包人辦理項目各專項報批報建和驗收工作。最終以簽訂合同內容為準。具體建設內容以實際改造客觀需求與總投資允許情況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