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全面提升水產養殖設施水平,實施好新一輪設施漁業項目,切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下達2023年漁業發展補助(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第二批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51號)、《福建省設施漁業補助資金實施方案》(閩海漁〔2023〕21號)文件規定,編制本項目申報指南。
一、實施內容
(一)補助對象?
南靖縣內漁業企業、漁業合作社等有關單位或新型經營主體。
(二)支持范圍?
福建省設施漁業補助資金用于支持2025年1月以后建成的、正在建設和即將開展建設并能夠在一年內建設完成(以項目批復時間算起)的南靖縣內封閉式循環水工廠化養殖基地。
(三)補助標準及方式?
封閉式循環水工廠化養殖基地項目以封閉式循環水養殖池水面積計算,每平方米補助標準上限400元;單個項目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原則上不高于項目新增投入的50%,按照“先建后補”的方式撥付補助資金。
二、申請流程
南靖縣轄區內從事漁業生產的企業、家庭農場和專業合作社等有關單位自愿申報。一個業主、同個年度、只能申報一個本項目,同一個項目不得重復、多頭申報補助。以往年度已獲得中央、省級財政支持的漁業發展、設施漁業等相關項目尚未通過驗收的業主,不得再申報新年度項目。
申報單位須提交項目申報材料,所有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張打印或復印并膠裝成冊,一式六份,同時報送申報材料電子文檔。
(一)項目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申報文本,申請補助資金超過100萬元的項目需另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項目具體實施方案;
3.項目地理位置圖,項目平面布局圖;
4.營業執照、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5.水域灘涂養殖證;
6.項目地理位置圖、平面布局示意圖;
7.項目匯總表。
(二)審核批復?
******財政局按照項目補助標準、建設技術要求等對申報項目的建設內容、投資概算、附件等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綜合考慮年度資金量、績效目標等因素,批復項目。
(三)現場驗收?
******財政局組建驗收組,按照項目建設時限及時組織項目驗收。項目建設時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2.驗收依據。依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下達2023年漁業發展補助(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第二批項目補助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51號)、《福建省設施漁業補助資金實施方案》(閩海漁〔2023〕21號)、項目驗收辦法、項目立項批復文件、項目申報文本、項目實施方案及工作總結等。
3.驗收方式。項目驗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1)內業。聽取項目實施單位對項目實施情況的全面匯報,查閱項目文檔資料,質詢項目工作的相關情況。
(2)外業。對建設規模、質量和設施數量等內容進行實地核實測量,考核建設內容完成情況。
(3)評議。實地核實驗收后,驗收小組進行討論評議,并形成項目驗收意見。
4.驗收材料。項目實施單位需要提供完整的項目驗收材料,一式六份,裝訂成冊。項目驗收材料主要包括:
(1)項目驗收意見;
(2)項目實施工作總結;
(3)項目建設用款單位賬簿、報表、原始憑證;
(4)項目申報、批復、自查自檢等有關資料;
(5)項目實施過程中有關文字、影像等證明材料;
(6)檢測機構出具的養殖尾水檢測報告(檢測指標應達標)。
(7)項目建設勘測圖
5.資金撥付。項目補助資金按照“先建后補”的方式,在項目建設完成、通過驗收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且無異議后,撥付項目補助資金。
三、技術要求
(一)封閉式循環水工廠化養殖?
1.封閉式循環水工廠化養殖系統應在室內建設,其中標準化養殖池水體總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養殖車間以水泥墻或輕鋼屋架配彩鋼瓦或PVC板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設,具有隔熱、保溫或采光功能。標準養殖池以水泥池、玻璃鋼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設。
2.原則上每個養殖車間建有一套循環水系統,包括:
水處理系統。進、排、回水管道系統完善,根據需要配備微濾、蛋白分離、水體消毒裝置和生物濾池等設施,建設完整的水處理系統。養殖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溫控系統。以太陽能、空氣能、水源熱泵、環保型鍋爐等建設的加熱系統,或根據需要配備制冷設施,配合水溫監測設施調節水溫,建立完整的溫控系統。
增氧系統。采用高效純氧加注裝置或增氧機,安裝氧氣錐、高效溶氧器或納米散氣盤等設施設備,具備完善的增氧系統。
水質監測監控系統。安裝溶解氧、水溫、pH等多參數水質監測監控設施,配置氨氮、亞硝酸氮等常規水質檢測設備。
3.建有配電房,根據需要配置變壓器、發電機組和高、低壓線路等供電設施。建有管理房,配備自動監控設施;場區整潔,綠化較好。
附件:福建省設施漁業項目申報表
******農村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