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片區排水系統提升改造項目(二期)一標段(新峰溪北段一期工程)(施工)補疑紀要
招標編號:E************001
各投標人:
本項目招標文件有關問題澄清、補充、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問:本項目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投標時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標后再提供或在施工過程中再向發包人申請?請勿回答按招標文件執行,謝謝
答:投標人在投標時無須提供擬分包企業情況表及其相關證件,待中標后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供?。
2、問:1)未按閩建〔2024〕9 號文提供《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請補充; 2)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設置有誤,應按閩建〔2024〕9 號文中第八條列出,請調整并補充《主要材料設備項目與價格表》; 3)土方外運運距按 3Km,不計渣土消納費。此規定未按閩建〔2024〕9 號文的要求明確按實結算,請調整。
答:1)詳見補疑紀要重新上傳的招標文件,2)詳見補疑紀要重新上傳的招標文件3)按閩建【2024】9號文相關規定執行。
3、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人員,如是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是否予以認可?煩請代理明確。
答: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4、請問符合免繳形式的,免繳承諾函形式填寫第幾種?
答: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中的填“第/種情形”即可。
5、本項目免繳保證金投標,請問投標函那保證金額是填0元還是17萬?
答:投標函中的投標保證金金額填170000元。
二、補充通知部分:
1、原招標文件“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元”修改為:“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下同):******元”。
2、招標文件 第2章 投標須知 第1節 投標須知前附表 ?34.2其他 “34.2.9”現修改為“中標人應在確定中標之日(中標結果公示結束日期)起28天內將完整的核對資料送達閩侯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報備,并完成核對清單工程量。(1、報備時同時提供中標單位蓋章確認的核對人員信息;2、核對資料送達閩侯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報備的同時,建設單位應通知原編制單位根據中標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核對材料進行初核,初核結果應在報備后10個工作日內提供初審意見書(經建設單位確認),并送達閩侯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逾期未提供的,則認定為所申報核對材料無實質性內容,閩侯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將對原報備材料進行退還、不予受理)。核對后的清單工程量作為完成招標圖紙施工內容的包干數量,相應總價即為合同價款,結算時按合同價款進行審核結算。未在28天內核對清單工程量的,視為默認,合同價款不予調整。本工程僅對分項數量誤差大于等于±5%的項目予以調整,分項誤差小于±5%的項目不作調整。中標人所報核對清單的價款與經審核后的價款偏差大于10%的,即(送審金額-審后金額)/審后金額>10%,視為故意虛報。將按中標人多報的金額計算審核造價咨詢費用,標準按省物價局《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2)房457號)相應標準計算,由招標人支付給審核單位,從中標人工程款中扣除。”
3、招標文件中涉及以上內容的均作相應修改。
4、修改后的招標文件與本補疑紀要同時發布。請各投標人及時通過福州市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 (******/)在本補疑紀要的附件處下載修改后的電子招標文件,并制作電子投標文件,否則自行承擔后果。
本補疑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原招標文件內容與本補疑紀要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補疑紀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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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