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24年水毀修復項目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養[2025]39號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青海省公路局以青公養[2025]120號批準,項目業主為青海省海東公路總段,建設資金來自財政,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說明本次招標項目的建設地點、規模、計劃工期、招標范圍、標段劃分等)。
2.1 建設地點:青海省西寧市、海東市、黃南州
2.2 項目建設規模及招標范圍:
項目起點/,終點/,平均海拔0.0米,沿線經過的主要控制點為/;主線全長0.0公里(支線長0.0公里),按/級公路標準、設計速度0公里/小時建設,路基寬0.0米,路面寬0.0米,橋涵設計荷載為公路-I級。現對該項目/(樁號范圍)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
本次招標的范圍:本項目涉及8條線,其中國道1條,為國道213策磨線;省道7條,分別為省道102西寧繞城公路、省道104西寧至貴德公路、省道201五十至官亭公路、省道204扎碾公路、省道206平隆線、省道227馬康線、省道306官哈線。除省道306官哈線為三級公路建設標準建設外,其余路段均為公路二級建設標準,設計速度60km/h,40km/h。現對該項目實施范圍內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設施等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3 招標工程標段劃分及計劃工期:本次招標工程共劃分1個標段,各標段劃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標段編號:E************001001
標段名稱:2024年水毀修復項目標段一
樁號:/
長度(公里):/
主要工程內容或數量:標段范圍內的交安設施增做、排水設施完善、邊坡防護設施完善、路基路面水毀修復等(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預計施工工期:120天
缺陷責任期(月):自實際交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12個月
投標所需身份類型:施工單位;
3. 資格審查要求:
資質最低要求: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養護 ·路基路面養護 ·路基路面養護乙級](含)以上并且[公路養護·交通安全設施養護](含)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財務最低要求:
應附2023年或******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會計)報表附注的復印件,還應提供第三方審計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執業證書、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投標人2023年或2024年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不小于 1.0)。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本表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
業績最低要求:
近3年內(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完成過一項二級及以上公路養護工程(含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業績或一項二級及以上新建(或改擴建)公路工程(含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施工業績,且通過竣(交)工驗收的業績。
信譽最低要求:
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4.4 項及正文 1.4.4 項的要求。
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項目經理: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持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及注冊證書,持有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B ”類證書(行業代碼為S的不予認可),近3年內(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完成過一項二級及以上公路養護(含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業績或一項二級及以上新建(或改擴建)公路工程(含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施工業績的項目經理,且通過竣(交)工驗收的業績。
項目總工: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近3年內(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完成過一項二級及以上公路養護(含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業績或一項二級及以上新建(或改擴建)公路工程(含瀝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施工業績的項目總工,且通過竣(交)工驗收的業績。
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在崗要求: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 “雙信封”合理低價法。
5.聯系方式
招 標 人:青海省海東公路總段
地 ?址:青海省海東市平安區化隆路83號
郵 ?編:/
電 ?話:******
聯 系 人:祁女士
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96號30號樓1-2層96-32號
郵 ?編:810000
電 ?話:0971-3829227
傳 ?真:/
聯 系 人:祁女士
郵 ?箱:******
評標辦法(合理低價法)
本辦法適用除技術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長隧道項目主體工程采用綜合評分法外,其余?項目可采用“合理低價法?”。“合理低價法?”是綜合評估法的評分因素中評標價得分為?100?分、?履約信譽分值為-0.6~0.2?分,其他因素分值為?0?分的特例。“合理低價法?”中,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的評審應當采用合格制。
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辦法前附表?”用于明確評標的方法、因素、標準和程序。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詳細列明全部評審因素、標準,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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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評標方法 |
******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 人或確定中標人: (1)按工程量清單第200-600章合計金額較低的投標人優先;(2)在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最新公布的評價結果中被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3)上傳電子投標文件時間較早的投標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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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d.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證件清晰可辨。 (2)投標文件的簽字蓋章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1條規定。 (3)與申請資格預審時比較,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且其投標未影響招標公正性(本項適用于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情況。) a.投標人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證件; b.投標人仍然滿足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的資格預審條件最低要求(資質、業績、人員、信譽、財務等); c.與所投標段的其他投標人不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況;與招標人也不存在利害關系并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4)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轉帳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銀行保函、保證保險保形式提交,格式以提供機構格式為準,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提交。 (5)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a.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了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了聯合體牽頭人; b.已進行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提供了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附的聯合體協議書復印件,且通過資格預審后的聯合體無成員增減或更換的情況。 (6)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的簽字蓋章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4.1條規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提交調價函,調價函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6項要求 (7)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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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本項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情況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對于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長隧道項目主體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還應對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例如項目副經理、專業工程師等)以及主要機械設備和試驗檢測設備進行資格評審 (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9)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定; 本款規定僅適用于根據《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號)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審核的公路施工企業 (10)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獨立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未同時參加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11)提供了有效的中小企業聲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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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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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構成 (總分=評標價得分+ 履約信譽分值) |
總評標價滿分為:100分 履約信譽滿分為: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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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2.4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所有不低于最高投標限價85%的投標人的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于或等于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招標人可依據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或制定適合項目的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與評標基準價計算或評標價得分計算相關的所有系數,其具體數值或隨機抽取的數值區間均應在評標辦法中予以明確: ?方法一: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二:將評標價平均值下浮%,作為評標基準價。 □方法三:招標人設置評標基準價系數,由投標人代表現場抽取,評標價平均值乘以現場抽取的評標基準價系數作為評標基準價。 招標人設置評標基準價系數抽取值范圍:。 □方法四:招標人設置初始控制價A控、最高投標限價系數K上和評標基準價系數K基,由投標人代表或監標人現場抽取最高投標限價系數K上和評標基準價系數K基。并且計算最高投標限價、評標基準價時,構成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價格不予下浮(主要材料費用按A控的N計)。 最高投標限價:A上=A控×[(1-N)×K上+?N] 評標基準價:A基=A控×[(1-N)×K上×K基+?N] N=0.3~0.5。 其中K上抽取值范圍:;K基抽取值范圍:? ******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并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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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評標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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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其它因素履約信譽 |
本項目履約信譽分值?AA?為?/?分、A?為/?分、B?為/分、C?為/?分、D?為?/分(保留?2?位小數)。 注:招標文件編制時應明確履約信譽的評分標準和具體分值,采用“合理低價法?”的,不同信用評價等級在合理低價法“履約信譽?”項中的得分,按照以下原則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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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信用等級 |
AA |
A |
B |
C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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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加 0.1 ~ 0.2 分 |
0 分 |
減 0.1 ?~ 0.2 分 |
減 0.2~ 0.4 分 |
減 0.4 ~ 0.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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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長隧 道項目主體工程應取信用等級分值(差)區間的高值,規模小、 技術簡單的項目應取信用等級分值(差)區間的低值,其他項目根據規模大小和技術難易程度由高到低取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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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評標價 |
100分 評標價得分計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標人的評標價≤評標基準價,則評標價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評標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E2是評標價每低于評標基準價一個百分點的扣分值,招標人可依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E1、E2,但E1應大于E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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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第二信封 詳細評審 |
******委員會有權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認定該投標人的報價低于成本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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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第1條評標方法補充以下內容: 同一招標項目(或同一批招標項目)中,當同一投標人進入前3名的標段數量大于該投標人允許中標標段數量時,應按該投標人允許中標標段數量、各標段評標基準價由高到低的順序,以及每確定一個中標候選人后的最新排名順序,首先確定各標段第一中標候選人,然后確定各標段第二中標候選人,最后確定各標段第三中標候選人的順序,中標候選人資格確定原則如下:(1)保留排序在前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排序在后標段的排名;(2)排序相同時,優先保留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其他標段的排名;排序相同的標段均為聯合體投標或者獨立投標時,則保留投標報價較高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其他標段的排名;(3)當某標段排名僅有一家時,則優先保留該標段的中標候選人資格,不再保留該投標人在其他標段的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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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候選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委員會可以授權招標人認定及調整不平衡報價,各中標候選人須在簽訂合同前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9項規定的原則對存在不平衡報價的工程子目單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工程子目單價經招標人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調整工程子目單價的,視為其自動放棄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且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上述內容修改為:中標候選人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某個工程子目出現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3.2.9 項規定的不平衡報價情形且須調整不平衡報價的,招標人有權認定及調整不平衡報價,各中標候選人須在簽訂合同前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3.2.9 項規定的原則對存在不平衡報價的工程子目單價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工程子目單價經招標人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調整工程子目單******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E1=1.0;E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