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本次規劃環評分別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23日和2025年5月19日~5月30日開展了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由于規劃內容調整,現進行補充公示。?
一、規劃名稱及概要
規劃名稱:浙江省濮院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桐星大道以西區塊)
規劃范圍:濮院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區東至桐星大道、南至凱旋路、西至永興港、北至新星大道,規劃總用地面積約為154.34公頃。
******居住區。
二、規劃實施的主要環境影響和對策措施
1、主要環境影響預測情況
******有限公司集中處理達標,最終經由桐鄉市污水處理尾水排江工程排放,不會對納污水體及周邊地表水環境造成明顯不利影響。規劃實施過程中應科學制定開發時序,并合理安排開發進度,做好與區域配套污水設施建設的銜接工作,必要時控制開發規模,確保各類廢水得以納管處理達標排放。
(2)環境空氣影響:經預測可知,規劃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均在計算的環境容量范圍內,在切實做好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規劃實施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可以接受。
(3)聲環境影響:為確保規劃區及周邊噪聲功能區達標,入駐企業前期應優化廠區及車間布局,同時采取相應隔聲降噪措施,確保自身廠界噪聲達標。只要按照規劃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進行控制,噪聲影響可以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
(4)固體廢物影響:規劃區內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進行分類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同時積極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工作,加強區內生活垃圾收集和轉運管理。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可依托周邊區域現有相關(資質)單位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置,在加強收集、運輸、處置等過程環境管理的基礎上,各類固廢均能夠實現有效處置,同時應優化生產工藝,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從源頭實現固廢“減量化”。總體而言,規劃區內固廢不會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5)生態環境影響:規劃實施將對規劃區內原有生態結構系統造成一定影響,但其影響較為有限。通過合理規劃與布局,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等,可在很大程度上減輕規劃實施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6)環境風險:規劃區內部分企業涉及危險化學品及有毒有害物質的運輸、儲存及使用,具有潛在危險性。通過采取必要的應急防范措施,科學制定多級應急預警體系和應急處置措施,能夠有效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概率。一旦發生事故,依托企業自身及園區管理部門等多方協作,能夠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環境風險影響。
2、擬采取的主要環保措施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1)地表水環境影響減緩措施:嚴格落實源頭減污、源頭截污、源頭雨污分流,加強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強化工業廢水污染治理監管,加強廢水排放長效監控。強化企業內部廢水管理,推動廢水循環利用。
(2)大氣環境影響減緩措施:優化調整能源結構,落實低氮燃燒技術。從源頭控制、過程控制、完善廢氣收集和治理水平等方面持續深化工業廢氣污染防治。嚴格項目準入,加強常規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總量控制。加強施工揚塵污染治理。
(3)聲環境影響減緩措施:強化工業企業噪聲污染的防治與管理,加強交通噪聲和建筑施工噪聲的防治與管理,嚴格控制社會噪聲污染。
(4)固體廢物影響減緩措施:嚴格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目標,提高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效率,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各種固體廢物不得隨意堆放和傾倒。
(5)地下水環境影響減緩措施: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加強重點工業企業地下水環境監管,加強企業地下水分區防滲措施建設。
(6)土壤環境影響減緩措施: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強對重點土地功能置換過程中的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建設,開展重點行業中關停并轉、破產或搬遷企業的原址用地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工作。
(7)生態******居環境和生態功能的影響。
(8)環境風險防范及應急措施:園區與相關企業編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事故風險防范體系及應急響應體系。切實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加強企業與區域環境風險防控設施及管理。
三、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經綜合分析,本次規劃在規劃目標、發展定位、產業布局以及資源利用等方面,與上層規劃、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規劃總體協調,規劃配套基礎設施基本完善,能夠滿足規劃區開發建設需求。
本次評價認為,在進一步優化規劃布局、嚴格執行資源保護和環境影響緩解措施、落實現有問題解決方案并強化空間、總量和環境準入管理后,該規劃的實施不會降低區域環境質量,在環境保護方面總體合理。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是受規劃直接影響或間接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關注該規劃的單位和個人。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包括:①對規劃內容的意見和建議;②對規劃實施可能涉及的環境問題的意見和建議;③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④其他的相關建議。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個工作日(不含節假日)內,即2025年7月8日~7月21日,公眾可通過向公告指定地址郵寄信函、發送電子郵件或來電等方式,向規劃實施單位或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環評單位將在《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向有關部門反映。
六、聯系方式
1、規劃實施單位
******人民政府
聯系地址:桐鄉市濮院鎮廣場路2號
聯系人:曹先生 ?聯系電話:0573-******
2、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一路115號 ???郵編:310012
聯系人:朱工 ???聯系電話:0571-******
電子郵箱:******
******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