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產20萬套汽車零部件座椅鋁(鋼)支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審批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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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委員會擬批準《******有限公司年產20萬套汽車零部件座椅鋁(鋼)支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現予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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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權利告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示期間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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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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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樅陽經濟經開區管委會 |
郵編: |
246700 |
項目名稱: |
******有限公司年產20萬套汽車零部件座椅鋁(鋼)支架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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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安徽省銅陵市樅陽縣經濟開發區橋港園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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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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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機構: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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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
本項目選址位于安徽省銅陵市樅陽縣經濟開發區橋港園區,總投資10000萬元,新建廠房及辦公樓共8000平方米(層高8.5米以上),購置金屬拉管機、鋼帶分條機、靜電噴粉線、電泳線等生產設備共80臺套,并配套建設其他附屬設施,年產20萬套汽車零部件座椅鋁(鋼)支架******委員會備案立項,項目代碼2407-340722-04-01-474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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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運營期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廠房隔聲等綜合降噪措施,廠界噪聲排放需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二)運營期項目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規模20t/d,采用“隔油+調節+芬頓氧化+混凝沉淀+氣浮+過濾”工藝,近期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與生活污水、純水制備廢水一起進入樅陽縣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尾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經管道排入長江;遠期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處理后與生活污水、純水制備廢水一起進入橋港園區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尾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經管道排入長江。 (三)運營期項目切割粉塵、焊接煙塵經集氣罩收集,拋丸粉塵經密閉管道收集,匯入一根主管道,進入一套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經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電泳線封閉作業,設置軟簾,電泳槽上方設置頂吸式集氣罩;固化廊道自動連續密閉作業,頂部設置風管。電泳及固化工序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后同天然氣燃燒廢氣、危廢庫廢氣進入“水噴淋+除濕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噴塑房密閉作業,設1套立式噴粉系統,配置“旋風式分離器+濾芯回收裝置”,噴塑粉塵經負壓收集處理后通過一根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切割粉塵、焊接煙塵、拋丸粉塵、噴塑粉塵有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限值; 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表1“汽車制造行業”限值;噴粉固化爐、電泳固化爐的天然氣燃燒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要求;廠界非甲烷總烴、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限值;廠區內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安徽省地方標準《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表4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 (四)運營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一般固體廢物經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建筑面積30m2),板材/管材邊角料、焊渣、廢鋼丸、不合格品、廢過濾組件、除塵灰等外售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經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建筑面積30m2),廢藥劑桶、脫脂槽渣、磷化槽渣、廢化學原料包裝袋、廢活性炭、廢漆渣、廢水處理污泥、氣浮油泥、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含油廢手套等危險廢物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五)嚴格落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和《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和監測計劃;同時落實《報告表》中規范設置排污口、廠區分區防滲等其他建議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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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情況: |
管委會在受理期間,已在網站進行受理公示,受理公示期間未接到有關群眾的反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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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