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邀請拉薩綜合保稅區群眾文化廣場項目 施工、監理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公告文件補充更正說明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2025年6月24日在經開區招標網上發布的《關于邀請拉薩綜合保稅區群眾文化廣場項目施工、監理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公告》的內容如下補充更正說明:
第一、因原招標公告文件附件中第7項“本地業績(近三年業績)”的要求,經核查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規定中關于公平競爭、非歧視性原則,現對該條款進行修改:自本補充說明發布之日起,取消“投標人須具有本地業績”的限制,投標人業績地域要求不再受限。凡符合招標文件其他資質要求的企業,無論其業績所在地,均可參與本項目投標。
第二、區外企業需在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備案。
除上述條款外,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保持不變。請各投標人以最新補充說明為準,按時參加投標。如有疑問,請及時聯系招標人。
******委員會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