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標公告 | |||||||||
項目編號:B************ | |||||||||
1.招標條件 | |||||||||
本招標項目2025年住宅小區積淹點及排水口整治項目已經由******委員會以關于2025年住宅小區積淹點及排水口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泰高新發改[2025]24號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泰州市高港區)區級政府投資項目集中建設中心,招標代理為******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政府投資。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2025年住宅小區積淹點及排水口整治工程進行公開招標。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2.1項目地點:東潤第一城、盛和花園小區、鳳凰 21、恒景國際 2.2工程規模:對東潤第一城、盛和花園小區積淹點進行整治,新建雨水管網約300米、排水溝700米;對鳳凰 21、盛和花園、恒景國際等小區雨污混流的雨水排口(約13個) 進行截流改造。 2.3工期要求:60日歷天 2.4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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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中標人進場施工后支付合同價的1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價的80%,竣工結算核對并雙方確認簽字后付至雙方確認價的97%,余款缺陷責任期滿后一次性付清(扣除相關違約金、賠償費用等)。每次付款均扣除暫列金額、工程暫估價等。招標人每次支付工程款時,中標人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標人已支付的農民工工資,為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本工程人工費由招標人按月撥付至中標人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每月10日前中標人須將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費報招標人審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農民工工資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費時,招標人在當月的月底前付清上個月的人工費,且最終支付的人工費總額不得超過合同范圍內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費總額,同時已撥付的人工費用在應付工程款中扣減。此工程所涉及款項皆不計取利息。)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 / 資質;
(2)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項目負責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4)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5)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此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6)其他
①??自?2023?年?5 月?22 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②??自?2024?年?5 月?22?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③□ 自??/???年??/??月??/???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④□ 自??/??年??/??月??/??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⑤□ 自??/??年??/ ?月??/???日起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企業沒有******法院生效裁判認定存在違約情形的。
(7)??投標人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要求:?2025?年?2?月-?2025?年?4?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退休人員(不超過65歲)提供退休證明。
???3.4 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佐證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佐證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為準。
注:①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不予認可;
②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
□不予認可;?
□以下情形予以認可(房屋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封頂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項目負責人的),個人業績由變更后的人員所有;
③未以項目負責人身份承擔的類似工程,不予認可。
3.5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 注::3.3(4)、3.3(5)、3.3(6)、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 3.7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評標辦法前附表
評標入圍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評標入圍條件 | 投標文件存在所列情況之一的,不再進行后續評標: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載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人期望值; | |||
2.1.2 | 評標入圍方法和數量 | 1.評標入圍方法: □直接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開標時從以下勾選方法中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2.評標入圍方法具體細則見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為:?15?; 方法三中R取值為:?15?,平均值以上(含)?7 ????家、平均值以下??8??家; 方法四中R取值為:?/?; ?本標段為小型工程;特級、一級資質施工企業參與本標段投標時,其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按0.7系數折算參與評標入圍,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初步評審 |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2.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證明材料 | ||
投標文件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提交聯合體協議書,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 | …… | ||||
2.2.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執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證明材料(如有) | 具備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證明材料 | ||||
資質證書 | 具備有效的資質證書 | ||||
資質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 | ||||
財務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 | ||||
業績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1項規定 | ||||
信譽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 | ||||
擬派項目負責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 | ||||
聯合體投標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2項規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1項規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標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 ||||
…… | …… | ||||
2.2.3 | 響應性 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1項規定 | ||
工期 |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載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2項規定 | ||||
工程質量 | 投標函附錄中載明的質量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3.3項規定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3.1項規定 | ||||
投標保證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4.1項規定 | ||||
投標報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4項規定 |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1.符合 “工程量清單”給出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單”給出的暫列金額、專業工程暫估價; 3.符合 “招標控制價”給出的材料暫估價單價和數量、招標人自行采購材料單價和數量(每項材料數量允許誤差±3%以內); 4.符合“工程量清單”給出的不可競爭費費率及計算基礎。 | ||||
技術標準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規定 | ||||
分包計劃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0項規定 | ||||
誠信投標承諾書 | 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 ||||
…… | …… | ||||
詳細評審 |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2.3.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投標報價:?95?分 ?信用評價分:?2?分 ?投標報價合理性:?3?分 | |||
2.3.2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1、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的確定 ????□直接確定:方法四; ?隨機抽取(勾選不少于兩種計算方法,開標時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評標基準價計算具體細則見本章附件D; 3、******委員會認定低于成本的投標文件;投標報價是經澄清、補正和修正算術計算錯誤的投標報價。 4、******委員會在評標報告簽字后,投標人成本評審中的投標報價平均值以及評標基準價調整方式: □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除確認存在計算錯誤外,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除確認存在評委評審和計算錯誤外,不因招投標當事人質疑、投訴、復議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變。 ******委員會基于招標文件中約定的查詢方式、查詢地址以及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時發生的錯誤。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事實、或者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造成招標人、投標人對評標結果產生爭議的,不屬于評委評審錯誤。 | |||
2.3.3 |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標人報價 - 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2.3.4 (1)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 投標報價 | 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滿分,投標報價相對評標基準價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計算得分。 | ||
2.3.4 (2) |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 | 信用評價分數 | 信用評價分數=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信用評價分/100 招標人不接受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已經公布的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得分的異議,不接受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已經公布的“新入泰并按要求建立信用檔案的建筑業企業”的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得分的異議,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不接受招標人、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已經公布的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得分的投訴,不接受招標人、投標人等利害關系人對已經公布的“新入泰并按要求建立信用檔案的建筑業企業”的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得分的投訴。 ?本標段為小型工程;特級、一級資質施工企業參與本標段投標時,其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按0.7系數折算參與評審。 | ||
投標報價合理性 | 本項目無甲供材的,按方法一執行;本項目有甲供材的,按方法二執行; 方法一: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標控制價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每出現一處扣0.5分。 2.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高于招標控制價中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的,每出現一處扣0.5分。 3.(投標總價比值+5%)<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10%),或者(投標總價比值-5%)>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10%),每出現一處扣0.2分。 4.(投標總價比值+10%)<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或者(投標總價比值-10%)>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每出現一處扣0.5分。 5.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或者投標單價比值<(投標總價比值-20%),每出現一處扣1分。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計算,不重復扣分,累加扣分上限為本項評分值。 投標總價比值是指:投標總價扣除暫列金額、暫估價÷招標控制價扣除暫列金額、暫估價。 投標單價比值是指: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招標控制價對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或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招標控制價對應單價措施項目清單綜合單價扣除暫估價。 方法二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標控制價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高于招標控制價中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的。上述情況每出現一處扣0.5分,扣完為止。 | ||||
附件 | |||||
1 | 否決投標條件 | 詳見本章附件A:否決投標條件 | |||
2 | 投標人成本評審辦法 | 詳見本章附件B:投標人成本評審辦法 | |||
3 | 評標入圍方法 | 詳見本章附件C:評標入圍方法 | |||
4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 詳見本章附件D: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
招標人: | 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泰州市高港區)區級政府投資項目集中建設中心 | 招標代理機構: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高港區金港中路119號 | 地址: | 鳳凰西路與祥泰路交叉口西180米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 | ****** | |
聯系人: | 王先生 | 聯系人: | 姜女士 |
電話: | 0523-****** | 電話: | 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