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S110000D******7736
項目編碼
2025-CY/04-0524
掛牌金額
302220
掛牌日期
2025-06-16
截止日期
2025-06-20
基本信息
權屬信息
擬出讓信息
評估情況
掛牌及公告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易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專業(yè)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所聯(lián)系方式
項目編碼: | 2025-CY/04-0524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qū)南磨房鄉(xiāng)北京國家廣告產業(yè)園區(qū)B座一層016號46平方米房屋出租 |
細分類別: | 商辦綜合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qū)西大望路甲 12 號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46 | |
房屋使用現(xiàn)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附屬設施: | 無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年): | 三年 | |
擬出讓用途: | 商業(yè)、辦公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2025-05-30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2025-06-13 | 掛牌總金額(元): | 302220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wǎng)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shù): |
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納金額(元): | 200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公告價格(元): | 302220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租金為人民幣6 元/日/平方米(按建筑面積計,不含物 業(yè)管理費),每季度支付一次,上付款。 2.履約保證金2.52 萬元******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 承擔,物業(yè)費由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本租金不包含上 述費用。 4.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 期,具體起租日期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為準。 5.未經(jīng)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 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受 讓方在不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對建筑物 進行裝修、裝飾。 6.在租賃期內,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 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要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且不 享受拆遷補償。 7.在租賃期內,受讓方不得在租賃物四至范圍內進行違法建 設;未經(jīng)集體經(jīng)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租或擅自采取聯(lián) 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jīng)營性用房擔保 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須為北京市依法注冊的企業(yè)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 10 萬元; 2、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3、受讓方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及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 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標的出租業(yè)態(tài)及用途為商業(yè)、辦公。 2.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規(guī)劃用途為城鎮(zhèn)建設 用地。 3.項目四至為:東至距西大望路 250 米,西至距東三環(huán) 840 米,南至距預留京哈快速鐵路約 40 米,北至距通惠 河南岸 80 米。 4.該項目標的出租建筑面積46******消防驗收手續(xù),受讓方應 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xù)狀態(tài)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6.受讓方未來納稅納統(tǒng)地點在朝陽區(qū),提交受讓材料時不 在的須承諾在一年內遷至朝陽區(qū)或在朝陽區(qū)成立公司;如 為自然人,則須承諾在一年內在朝陽區(qū)注冊成立公司。 7.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讓, 由出讓方于 30 天內負責清退現(xiàn)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 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8.該房屋為現(xiàn)狀出租,需受讓方自行修繕維護,出讓方不 再進行任何投入;如有需要,受讓方需自行出具《房屋安 全鑒定報告》。 9.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出讓方和受讓方互不 承擔違約責任。 10.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 表明已完全了 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 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 與風險。 11.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 不予退還 :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 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 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定給出讓方造成 損失的。 |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經(jīng)辦人: | 電話: |
聯(lián)系人: | 趙松 | 聯(lián)系電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