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招標人對本項目招標文件修改如下:
1、招標文件“招標公告”和“資格審查必要合格條件”企業項目資格業績修改為:
“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任意一方)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完成過單個合同總建筑面積10萬㎡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項目的全過程工程咨詢(至少包含“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四項咨詢服務內容中任意三項), 最多提供1個業績,超過一個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證明材料: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 竣工驗收證明資料, 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為準。聯合體業績的,另 提 供 聯 合 體 協 議書,且投標人在聯合體中承擔的工作滿足業績要求。】”
2、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10.2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費用
支付的分類、方式和時間”中增加一條:“10.2.1.4聯合體投標的,各成員費用收取、發票開具事項:
t如聯合體成員僅一家為新昌縣企業的,咨詢服務費支付至(填寫新昌縣企業單位名稱)。如聯合體成員均為新昌縣企業的,咨詢服務費支付至(填寫牽頭單位名稱)。(注:新昌縣企業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查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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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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