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TCPP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現就項目環評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向我局來信來電或在我局網站意見征集欄目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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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公示期內(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有限公司年產4萬噸TCPP改擴建項目 |
建設地點 |
******有限公司新廠區) |
建設單位 |
******有限公司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有限公司擬投資1000萬元在洪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洪江區)化工片區、公司新廠區現有三氯化磷/三氯氧磷車間內實施改擴建4萬噸/年 TCPP 生產線。項目總用地面積約1818.48m2(全部利舊,不新征建設用地)。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分兩期建設,一期將現有三氯氧磷生產車間內共4套原三氯氧磷生產裝置中的其中2套裝置改造轉換為TCPP二酯生產裝置,保留原2套三氯氧磷生產線及配套裝置,將原精制三氯氧磷的儲罐及發貨系統改造為TCPP產品的儲罐及發貨系統,并新建配套環氧丙烷原料罐區,一期生產TCPP二酯2萬噸/年;二期拆除2套原精制三氯氧磷生產裝置,在此新建2套TCPP三酯生產裝置,二期生產TCPP三酯2萬噸/年。該項目為現有氯堿項目中三氯氧磷的產業鏈延伸,以公司自產的三氯氧磷為原料進行生產。現有三氯化磷/三氯氧磷車間已批產品方案:三氯化磷1萬噸/年、三氯氧磷3萬噸/年。該項目建成后,車間內保留的原2套三氯氧磷生產裝置生產能力仍為3萬噸/年(通過調整反應壓力與反應時間,單套裝置的生產能力從原來的1萬噸/年提高到1.5萬噸/年),車間產品方案變化為:TCPP二酯2萬噸/年、TCPP三酯2萬噸/年、三氯化磷1萬噸/年、三氯氧磷3萬噸/年(在滿足TCPP生產需求后,剩余產品進行外售)。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響。按照揚塵防控“6個100%+2”要求,重點做好施工場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減小噪聲和揚塵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廢氣污染影響。一期TCPP二酯酯化反應廢氣依托現有三氯氧磷尾氣處理系統(二級水吸收+一級堿噴淋)及25m高排氣筒(DA012)排放;二期TCPP三酯酯化反應廢氣及蒸餾提純尾氣依托現有三氯氧磷尾氣處理系統(二級水吸收+一級堿噴淋)處理后再由增壓風機送往現有綜合尾氣處理裝置(RTO+急冷+一級活性炭吸附+一級堿噴淋)及25m高排氣筒(DA010)排放;環氧丙烷儲罐大小呼吸廢氣依托現有綜合尾氣處理裝置(RTO+急冷+一級活性炭吸附+一級堿噴淋)及25m高排氣筒(DA010)排放。各生產環節應加強設備設施管理、密閉或負壓操作等措施,確保企業邊界VOCs(以NMHC計)、氯化氫、顆粒物濃度符合《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 年修改單))表7濃度限值要求,邊界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新擴改建二級標準要求。廠區內VOCs(以NMHC計)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中表A.1規定的限值要求。 3.廢水污染影響。項目生產車間地面及設備清洗廢水收集至廠區現有含磷廢水處理站(曝氣調節+氧化+化學沉淀除磷)處理后由廠區總排放口經專管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后外排沅江;二期TCPP三酯生產工藝廢水采用1套“混凝沉淀+三效蒸發+低溫蒸汽結晶”系統預處理后接入廠區現有含磷廢水處理站(曝氣調節+氧化+化學沉淀除磷)處理,再由廠區總排放口經專管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后外排沅江;新建環氧丙烷原料罐區初期雨水收集至廠區現有初期雨水池二(2200m3),再泵至廠區現有綜合廢水處理站處理后由廠區總排放口經專管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后外排沅江。廠區廢水納管總排放口執行《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5581-2016)表1水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含2024 年修改單))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廢水中有機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洪江高新區(洪江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中的從嚴標準限值。生活污水依托廠區現有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后由廠區總排放口經專管排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后外排沅江。 4.固體廢物污染影響。廢活性炭、廢水處理產生的混凝沉淀污泥與低溫結晶固體鹽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5年版)》的危險廢物,應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單位進行規范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審批手續,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交由園區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5.噪聲污染影響。選用低噪聲工藝和設備,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響。按照《報告書》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落實分區防滲、防腐措施,并按要求規范設置地下水跟蹤監測點監測水質,一旦發現地下水水質發生異常,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上報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7.其他。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制定并落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根據監測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確保環保設施穩定正常運行和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按要求設置初期雨水收集池與應急事故池,確保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加強企業環境風險防控、預警和應急體系建設,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及時完成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備案工作,加強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儲備應急物資,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全面提升企業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嚴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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