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適用范圍 1.1 本《公開競爭性談判文件》僅適用于本次采購項目所敘述的貨物及其相關服務的 采購。 2.定義 在本公開競爭性談判文件、采購合同和附************有限公司。 2.2 “投標方”系指響應公開方要求,向公開方提交對應于本文件相關要求和條款的 “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包括但不限************有限公司。 2.4“賣方”是指與買方指定最終用戶簽訂合同并提供合同規定的貨物及服務的法人單 位,包括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繼任方和法人的受讓方。 2.5“貨物”系指投標文件中需要采購的設備、工具、配件和備品、服務以及技術資料 等。 2.6“服務”是指由賣方承擔的義務,即為公開方最終安裝和使用所采購設備所必需的 伴隨技術服務,如運輸、保險、安裝、集成、調試、技術支持、維護維修、因設計或加工 質量缺陷等更換部分或全部貨物或其一部分、人員培訓以及合同中規定的賣方應承擔的其 他義務。 3.合格的投標方 3.1 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及本須知中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并獨立于公開方/買方的、有能力生產或供應本次采購貨物及相關服6 務的均可參加本次公開競爭性談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注冊的外國獨資或中外合資、合 作企業,符合并承認和履行本公開競爭性談判文件中的各項規定者,均可參加本次投標。 3.2 投標方必須向公開方購買成套《公開競爭性談判文件》并登記備案,未經向公開 方購買成套《公開競爭性談判文件》并登記備案的潛在投標方均無資格參加本次公開競爭 性談判。 3.3 投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法規。 4.談判費用 4.1 投標方應承擔所有與編寫和提交“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 術方案、商務文件、報價清單和售貨服務文件)、參與本次談判等有關的費用,無論談判 過程中的做法和結果如何,公開方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購買標書的投標人,需提前在中國中鐵采購電子商務平臺進行供應商注冊。本 次招標采用電子版發售,凡參加投標的投標人,請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18 時前將投標申請表、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投標聯系人身份證掃描件 (加蓋公章)發至招標聯系人電子郵箱。 5.2 本次招標標書費(幣種:人民幣):本次不收取, 5.3 響應成功后投標人請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 18 時前登陸中 國中鐵采購電子商務平臺(******)獲取電子版招標文件(供應商在線投標 簡易操作指南獲取: ******/article-111-1.html,客服熱線 400- 601-0100)。 6.談判文件的遞交 6.1 談判文件上傳截止的時間為 2025 年 6 月 29 日上午 10 時 00 分。 6.2 逾期未在平臺上傳報價及談判文件或上傳的談判文件未簽字蓋章的,招標人有 權不予受理。 6.3 開標時間:2025 年 7 月 5 日上午 10 時 00 分。 6.4 開標地點:中國中鐵電子商務平臺線上開標。上述安排如有變化,招標人將 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的形式通知投標人。7 二、文件說明 6.文件的構成 6.1 本公開競爭性談判文件用以闡明投標方所提供的貨物及相關服務、投標的程序和 合同條件,包括以下內容: ? 第一部分:公開競爭性談判公開書; ? 第二部分:報價人須知; ? 第三部分:技術規格書; ? 第四部分:補充說明; ?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 第六部分:附件—投標方應提供的文件格式; ? 第七部分:評審辦法。 6.2 投標方應認真閱讀公開方公開競爭性談判成套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技 術規格書要求等。投標方沒有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者投標方沒有對上述文件 在各方面做出全面的、實質性響應是投標方的風險。公開方有權拒絕沒有對上述文件要求 做出全面的、實質性響應的投標方的參與。 6.3 投標方對公開方公開競爭性談判成套文件所做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公開方概 不負責。投標方由于對上述文件的任何誤解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標方負責。 7.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對公開方公開競爭性談判成套文件澄清的投標方,應在“公開競爭性談 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期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公開方。公開方將視情況確定采用適當方式 予以澄清或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并在其認為必要時,將不標明問題查詢來源的書面答復 傳真或寄送給每個取得同一文件的投標方,逾期的澄清要求公開方將不予受理。 7.2 公開方將根據投標方的澄清要求決定是否召開答疑會,答疑會召開的具體時間和 地址將另行通知。如召開答疑會,公開方只答復與公開方公開競爭性談判成套文件內容有 關的問題,并有權對任何與上述文件無關的問題不作回答。 8.文件的修改 8.1 在“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期限前,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公開方有 權主動地或在解答投標方要求澄清的問題時對公開競爭性談判成套文件進行修改。8 8.2 公開方對公開競爭性談判成套文件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經取得上述 文件的投標方,投標方在收到該通知后應立即以電子郵件或電商平臺的形式予以回執確認。 8.3 為使投標方在準備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時,有充分的時間對公開方公開競爭 性談判成套文件的修改進行研究考慮,公開方可自行決定,酌情推遲談判文件遞交截止期 限,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獲取本文件的投標方。 8.4 公開方的“修改文件”將構成公開競爭性談判成套文件的一部分,對公開方和投 標方都具有約束力。 三、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的編制 9.編制要求 9.1 投標方應仔細閱讀公開方公開競爭性談判成套文件的所有內容,按上述文件的要 求提供“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商務文件、報價清單和售 后服務文件等),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對公開方公開競爭性談判成套文 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否則,其“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可能被拒絕。 10.語言 10.1 由投標方編寫的“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談判交換的文件和往來函件應以 《報價人須知前附表》中第 4 項要求的語言書寫。 10.2 賣方提交的全部技術資料包括操作手冊、維修手冊、設備及電氣原理圖等資料按 每臺設備提供 2 套中文紙質資料、1 套中文光盤資料。 11.計量單位 11.1 除在公開方提供的公開競爭性談判成套文件的技術規格書和圖紙等文件中另有規 定外,計量單位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2.文件及其組成 12.1“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由“技術文件”、“商務文件”、“報價文件”和 “服務文件”以及“其他需要補充說明、證明的文件”五部分組成,并裝訂成一冊。裝訂 應采用膠訂、平訂或線訂等,不得采用活頁裝訂方式。 1)投標方編寫的“技術文件”應包括下列部分:(統一格式) ? 技術規格偏離表; ? 方案總體描述;9 ? 技術參數表; ? 工作原理描述; ? 結構組成描述; ? 工作能力(效率、循環時間、操作人數等)描述; ? 所采用的技術水平、專利與發明描述(應有證明文件) ? 包裝形式及運輸要求; ? 其他投標方認為必要和需要補充的描述。 應采用文字+圖片描述的方式,并言簡意賅,不推薦過多的描述。 2)投標方編寫的“商務文件”應包括下列部分:(統一格式) ? 商務偏離表; ? 投標方對負責此次投標的單位(代理商)出具的授權書; ?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 制造商的資格聲明; ? 銀行資信等級證明; ? 具備良好的財務報表; ? 質量體系認證證明; ? 國際、國內同類產品的市場占有份額(有效證明文件); 3)投標方編寫的“報價文件”應包括下列部分:(統一格式) ? 響應函(見招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標方應提供的文件格式”); ? 報價偏離表; ? 報價表 ? 總包價格表; ? 單一包件分項報價表; ? 單一包件明細報價表 1; ? 單一包件明細報價表 2; 4)投標方編寫的“服務文件”應包括下列部分:(統一格式)10 ? 服務偏離表; ? 總體方案描述; ? 設備設計、制造期能夠提供的技術服務描述; ? 設備運輸、安裝調試、驗收能夠提供的技術服務描述; ? 設備質保期內使用時能夠提供的技術服務描述; ? 設備質保期外使用時能夠提供的技術服務描述; ? 能否承諾收到招標方書面、電話或郵件請求后,24 小時內做出服務響應的描述; ? 其他承諾及時解決設備使用期間技術故障的服務承諾; ? 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服務承諾。 12.2 投標方在闡述時應注意并必須確保滿足公開方在技術規格書中提出的強制性要求。 12.3 投標方在遞交書面“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的同時,應遞交備份有“公開競 爭性談判響應文件”的 U 盤一份。 13.文件格式 13.1 投標方應按公開方提供的公開競爭性談判文件中的文件格式,完整填寫“公開競 爭性談判響應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注明提供的貨物名稱、貨物簡介、原產地和價格等 (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 14.報價 14.1 相關報價表格填寫時需說明所提供貨物的名稱、原產地、數量、單價和總價。同 時還應注意考慮下列要求:除《報價人須知前附表》中第 5 項有規定或本文件另有規定外, 貨物的總價應為完成本文件要求的貨物或部件的專利使用、設計、制造、裝配、運輸及其 附帶服務等一切費用。投標方未單獨列明的分項價將視該項目的費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項中, 合同執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14.2 報價編制要求 14.2.1 除合同條件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所買的一切材料、部件均由賣方自行采購、 運輸和保管,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14.2.2 賣方自行采購的所有材料、部件,必須滿足和達到設計和技術規格書要求,因 質量引起的問題由賣方承擔造成一切損失。 14.3 須列出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免費質量保修期從買賣雙方在買方使用該批貨物所在地 <按使用方要求>對該批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正常連續運轉所需的工具、配件和11 備品的清單(含工具、配件和備品的名稱、廠家、型號和規格、數量、單價、合價等),其 價格含在總價中。 15. 投標方資格的證明文件 15.1 投標方必須提交證明其有資格進行投標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為“公開競 爭性談判響應文件”的一部分。 15.2 若投標方提供的貨物及服務不是投標方生產或擁有的,則必須得到貨物制造商和 /或技術擁有者提供該種貨物的正式授權; 15.3 投標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 15.3.1 公司簡介; 15.3.2 公司投資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15.3.5 與本項目類似的項目用戶清單; 15.3.6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認證(若需要)。 16.有效期 16.1 投標方的響應函和響應文件必須滿足 120 日內保持有效,上述文件的有效期比本 須知規定的有效期短的,將被視為非響應,公開方有權拒絕。 16.2 特殊情況下,公開方可于本有效期滿之前要求投標方同意延長有效期,要求與答 復均應為書面形式。 17.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的簽署及規定 17.1“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藍、黑墨水 筆書寫,字跡應清晰易于辨認,并應由投標方法人代表或經法人代表正式授權的代表在公 開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的地方簽字并加蓋印章。“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正本”應 逐頁小簽。 17.2 “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中不允許有加頁、加行、涂抹或改寫。除非這些修 改由投標方法人代表或經法人代表正式授權的代表小簽。 四、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的遞交 18.文件的數量、包裝和標記 18.1 投標方應將“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裝訂成冊、編寫目錄并編寫頁碼。12 18.2 投標方按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提供“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每套文件封面 的右上角應標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18.3 “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別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 封,并在正面標明采購招標編號、項目名稱、投標方名稱及“正本”、“副本”字樣。再 將單獨密封包裝的全套正本和副本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裝于一件包裝內,并 在文件信貸封條上應寫明: 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所指明的送達地址; 項目名稱; 卷冊編號; 企業名稱和地址; 18.4 招標方拒絕接收以郵寄、電報、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形式的“公開競爭性談判 響應文件”。 19.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19.1 “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必須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第 9 項中規定的遞交 截止時間前遞交到《報價人須知前附表》第 9 項規定的地點。 20.遲交的文件 20.1 招標方將拒絕接收在規定的遞交截止時間之后遞交的任何“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 文件”。 五、登記和啟封、評審和談判 21.登記和啟封 21.1 招標方將在接收到投標方的“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后,對投標方的單位名 稱、送達人、送達時間、送達文件數量、送達文件狀態等進行登記。 21.2 招標方在《報價人須知前附表》第 10 項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投標方遞交的 “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進行啟封。 22.評審和談判 22.1******委員會成員由招標方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13 ******委員會對投標方遞交的“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進行審查、質疑、評估 和比較,并對投標方依次排序。 22.4 招標方依據評審和排序結果,采用單獨或集中的方式招集投標方進行談判,談判 時間和地點見《報價人須知前附表》第 10 項中的規定。 六、定標及授予合同 23.定標原則 23.1 合同將授予其符合本“公開競爭性談判文件”要求并能圓滿地履行合同的、對招 標方最為有利的合理標價的投標方。 23.2 最短交貨期或最低標價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充分條件。 23.3《成交通知書》生效后,******委員會推薦的、合格的投標方名單中 選擇新的成交單位。 24.接受和拒絕任何或所有投標的權力 24.1 招標方保留在授標之前任何時候接受或拒絕任何“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 以及宣布公開競爭性談判程序無效或拒絕所有參與公開競爭性談判的權力,對受影響的投 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無義務向受影響的投標方解釋采取這一行動的理由。 25.授予合同通知 ******委員會推薦的投標方發出 正式的《成交通知書》,表明招標方有意將合同授予該投標方。該《成交通知書》將作為 簽訂合同的依據。 25.2 對未能授予合同的投標方,招標方不對未能授予合同的原因做出解釋,同時亦不 退還“公開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 26.授予合同時變更數量的權力 26.1 招標方在授予合同時有權對本“公開競爭性談判文件”中規定的貨物及相關服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