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審批時間 | 原文鏈接 |
1 | ******衛生院醫養結合樓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 金環建金〔2025〕12號 | 2025年5月7日 | 見附件 |
2 | ******衛生院改擴建 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查意見 | 金環建金〔2025〕13號 | 2025年5月7日 | 見附件 |
公告期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