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五一路沿線亮化工程項目
(2)工程概況:五一路沿線亮化工程項目主要改造內容包含五一路跨線橋至西長街沿線段,五一路跨線橋美化工程、五一路沿線照明電氣工程、五一路沿線及跨線橋滴灌溉給水工程等內容(具體詳見施工圖及招標工程量清單為準)。
(3)報價要求:本項目按優惠率進行報價,并按優惠率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總報價按優惠率進行折算作為合同暫定金額,即工程總報價=預算上限值*(1-優惠率),最終按實結算。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的承包方式。承包人對工程的質量、造價、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交付使用、維修等全面負責。
(4)圖紙及清單:本項目的圖紙、招標控制價及清單附件資料,詳見附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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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標準: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規范、驗收標準,并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無
四、交付時間和地點:二、工期及質量要求
1. 工期要求:進場后60日歷天內完成。
2.?實施地點:五一路沿線的湘江中路至黃興中路段區域。
五、服務標準:三、項目實施要求
1、建筑材料運輸、保管及保險
1.1 建筑材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提供合格證明。
1.2成交供應商負責建筑材料到施工地點的全部運輸,包括裝卸及現場搬運等。
1.3 成交供應商負責建筑材料在施工地點的保管,直至項目驗收合格。
1.4 成交供應商負責其派出的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險,要求施工人員遵守采購人相關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管理或施工不當等造成的安全問題由成交供應商全權承擔。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應商須加強施工的組織管理,所有施工人員須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關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2.2成交供應商做好職工的入場教育培訓,搞好全員的各項交底工作。
2.3成交供應商須加強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意識,強化職工的質量安全意識。
2.4成交供應商須制定并落實各級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2.5成交供應商須建立確保計劃工期的保證措施。
2.6技術措施:制定詳細的工期網絡計劃,科學地安排施工進度,實現質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項工作指標。細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勞力、材料和機具設備提高工效。引入先進的施工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把總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內。
2.7組織措施: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經理責任制,對工程行使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實施、監督的職能,選擇各專業施工隊伍進場,根據各工序的緊前緊后關系,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時間,保證計劃按時完成。
2.8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標:貫徹執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針,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安全防護,制定相關的安全保證體系和措施,確保無任何機械及人員傷害事故。
②加強職工入場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規程及現場“三防”預案。
③嚴格遵守采購人的各項規章制度。
④施工時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拋物、墜物。
⑤施工現場應配備有安全標志牌或警示牌。
⑥對施工過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時清理、清運。
2.9成交供應商必須嚴格按施工要求及技術說明進行施工,未經采購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確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時,需經過采購人同意,由采購人發變更通知單方可施工。
2.10本項目如有隱蔽工程及拆除工程等結算時無法看到工程實體的項目,或有任何的變更簽證,由成交供應商施工進場前組織相關各方做好詳細的原貌記錄,保留影像資資料,參與各方簽字確認。隱蔽工程必須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隱蔽工程未經驗收不允許自行封閉,否則該部分工程將不參與結算。
2.11成交供應商須按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進行施工,保證承重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成交供應商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負責項目全過程(包含項目前期、采購、運輸、施工及安裝、驗收、運營保養等)的安全管理,在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因成交供應商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成交供應商承擔全部責任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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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驗收標準:四、驗收要求
4.1本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要求,由采購人組織驗收活動。
4.2保修期從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保修期內本工程有任何質量問題由成交供應商按相關標準要求進行修復,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4.3項目驗收不合格,由成交供應商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成交供應商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成交供應商承擔。
七、其他要求:五、項目特別說明
1、實施時間、地點及人員要求
1.1 實施時間:成交供應商必須及采購人通知時間安排人員進場,為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施工期間,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到崗履職。
1.2 實施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結算方法
2.1 付款人:******有限責任公司
2.2 付款方式:按節氣付款(春節、端午、中秋)。
按工程建設進度支付累計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70%;剩余資金依據結算審核結果和合同進行清算。合同審結前工程款支付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70%,在結算報告出具后累計支付不超過結算金額的97%,剩余3%作為質量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終止且承包人無任何違約行為后不計息返還。
2.3付款前,承包人應提供合格等額稅務發票,因承包人提供的票據不符合采購人要求,采購人有權延遲付款,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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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需求僅供參考,相關內容以采購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