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現發布澄清公告,本澄清公告是對招標文件的進一步補充和修改。若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補充和修改的內容為準。
1、招標文件補充“太子廟服務區項目改造提升方案設計”,詳見附件。
2、 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中 第二節專用合同條款15.8款“新增 15.8.4 暫估價包括室內裝修、文創、舞臺、水景、室外景觀等二次裝修工程,承包人合同簽訂 30 天內須向發包人提交室內裝修和室外景觀設計文件,經發包人確認后,方予以實施。如合同簽訂 45 天內,室內裝修和室外景觀設計文件仍未取得發包人書面確認,發包人有權將暫估價涉及的合同任務取消?!?/font>修改為:“新增 15.8.4 暫估價包括室內裝修、文創、舞臺、水景、室外景觀等二次裝修工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供的室內裝修和室外景觀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在合同簽訂30天內,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提交室內裝修和室外景觀設計的施工圖,經發包人確認并通過發包人組織的室內裝修和室外景觀設計施工圖評審后,方予以實施。如合同簽訂45天內,室內裝修和室外景觀設計的施工圖仍未取得發包人書面確認,發包人有權將暫估價涉及的合同任務取消。”
3、投標人在主體庫中錄入投標人資格要求的“ 4.1 項目負責人類似業績”和 “4.3 入圍類似工程業績”時,需選擇“建筑面積(累計),單位:萬平方米”指標進行錄入,如未按上述要求錄入,后果自行承擔。
因本修改內容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制,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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