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雙財采〔2025〕1號)
項目編號:XZLX-BMC-2025-007
項目名稱:******總工會2024年工會福利用品采購項目
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八一路世邦國際花園11棟2單元803室
******有限公司
地址:拉薩市林廓北路2號(氣象局院內)
******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北京大道海亮世紀新城1.2期河畔家園A區50棟2單元302號
四、基本情況
質疑事項1:中標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不能滿足詢價文件的要求,提供虛假材料、作出虛假響應謀取中標并且中標,詢價過程損害我公司公平公正公開地參于投標的權益。
質疑事項2:招標公司在質疑答復時并沒有告知供應商有依法投訴的權利,導致供應商并不知道自己有投訴的權利而差點錯過投訴時效。
質疑事項3:招標公司并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將合同進行公示。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經查,該項目2025年2月14日第一次發布采購詢價公告,2025年2月14日發布廢標公告(無供應商報名)。2025年2月27日發布第二次詢價公告(流標),2025年2月21日第二次廢標公告(網上無上傳資料)。2025年2月25日第三次詢價公告,2025年2月24日第三次更正公告(參數12寸更改為12.7),第三次廢標公告(網上無上傳資料),2025年3月6日發布采購項目******有限公司對該項目提出質疑,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一條:提出質疑的供應商(以下簡稱質疑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該公司不具備對采購結果進行質疑的資格。但本著對該項目負責任的態度,我局在收到該公司質疑函后立刻暫停了該項目,并且組織聯合單位及聘請第三方對本項目采購中涉及的所有材料進行全面審核,現答復如下:
該項目在招標過程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相關規定,暫未發現招標代理機構和中標公司之間存在利益輸送問題;
******有限公司)承諾該公司提供的產品能滿足招標文件產品要求。
綜上,本局認為:
質疑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質疑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決定如下:駁回質疑事項1;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一條:提出質疑的供應商(以下簡稱質疑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處理決定如下:駁回質疑事項2和質疑事項3;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雙湖縣財政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