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臨潁縣2024年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示范縣(市)扶持資金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漯河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序號 | 包號 | 包名稱 | 包預算(元) | 包最高限價(元) |
1 | L******001 | 臨潁縣2024年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示范縣(市)扶持資金項目 | ******.87 | ******.87 |
具體詳細采購內容及要求詳見采購文件。
5.2質量要求:滿足采購人要求同時通過商務部門組織的第三方驗收。
5.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50日歷天內完成
5.4質保期:1年
3.2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注:以下材料供應商無需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承諾函,信用承諾函格式詳見第六章投標文件格式中附件,供應商在中標后,應將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諾函替代的證明材料提交采購人、代理機構核驗,經核驗無誤后,由采購人、代理機構發出中標通知書):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營業執照);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聲明函);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最近一個月繳納稅收和社保證明材料);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聲明函);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通過“信用中國”網(******)和 “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等渠道查詢供應商的相關主體信用記錄,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供查詢截圖)。
3.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截圖,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東信息及股權變更信息等內容)。
2、供應商的響應文件中涉及營業執照、資質、業績、獲獎、人員、財務、社保、納稅、證書等內容,必須已經在企業信息庫中進行了上傳登記。未在企業信息庫中登記的上述內容,不作為評標依據。供應商應及時對企業信息庫的相關內容進行補充、更新。
3、“企業注冊和 CA 數字證書認證辦理”及“遠程不見面開標”的具體事宜請查閱漯河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下載中心”專區的相關說明。
4、代理費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中標單位支付。
收取標準:本次采購代理費用依據豫招協【2023】002號文,向采購代理機構一次性支付本次代理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