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有關評審論證工作的通知
2025-05-14 09:03 來源:本網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
為規范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有關評審論證工作,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及其工作細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研究論證的通知》(建辦科〔2021〕3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有關評審論證(以下簡稱“評審論證”),包括下列情形:
(一)對于具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或者因保護利用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需要確實無法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形的特殊建設工程,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進行的特殊消防設計評審;
(二)對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進行的防火設計加強性措施研究論證;
(三)對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采用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質量和安全,又沒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的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
二、需進行評審論證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按照附件1所列清單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其中,屬于第一條第(一)(二)項情形的,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時提交;屬于第一條第(三)項情形的,在工程施工前提交。
三、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建設單位申請后,應當填寫《工程情況記錄表》(附件2),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函、《工程情況記錄表》及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參與并指導區、縣級部門填寫《工程情況記錄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的,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進行評審論證。
四、評審論證專家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暫行規定》并根據工程類型從省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隨機抽取或者邀請產生。屬于第一條第(三)項情形的,參加評審論證的專家組成技術專家委員會。與被評審論證工程的建設、設計、特殊消防設計咨詢等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應當主動回避擔任評審論證專家。曾經參加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同一工程評審論證的專家數量,不得超過本次評審論證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一。參加評審論證的專家應當就回避關系等作出承諾,簽署《專家承諾書》(附件3)。
評審論證涉及重點工程、超高層建筑、大型地下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石化工程、歷史文化建筑改造等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邀請消防部門列席。
五、開展評審論證時,每位專家應當填寫《專家獨立意見表》(附件4),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評審論證意見,并綜合形成《評審論證意見表》(附件5)。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經四分之三以上評審論證專家同意即為評審通過,評審論證結論為同意。評審論證意見應當明確、具體,不得提出模棱兩可、無法實施或需要另行解釋的原則性意見。
六、承接專家評審論證組織工作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及本通知規定組織評審論證,并將評審論證意見書面通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七、建設單位組織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時,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對屬于評審論證范圍的消防設計進行重點驗收。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消防驗收及現場評定時,應當對屬于評審論證范圍的消防設計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八、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申請材料清單
2.工程情況記錄表
3.專家承諾書
4.專家獨立意見表
5.評審論證意見表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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