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長沙陽綠門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桂平
地址:長沙市雨花區火星大道大塘村仁和雨花家園和雅苑1棟601房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11597576271q
你單位涉嫌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本機關于2023年9月25日立案調查。
現查明,2022年11月,長沙市住建局對你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時,發現你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達不到最低配置要求。2023年4月,長沙市住建局通過“湖南省建筑行業執業從業人員公共服務平臺系統”查詢你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仍達不到最低配備要求,即向我廳報來《關于申請暫扣湖南煥玉景觀園林有限公司等79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報告》(含長沙陽綠門窗有限公司)。經調查,你單位在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達不到最低配備要求。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申請暫扣湖南煥玉景觀園林有限公司等79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報告,證明你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達不到最低配備要求;
證據二:湖南省建筑行業執業從業人員公共服務平臺系統查詢記錄,證明你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達不到最低配備要求;
證據三: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對你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達不到最低配備要求的結果無異議。
2024年1月12日,本機關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湘建執罰先告字〔2023〕109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內容,并告知你單位依法享有的權利。你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第八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二十四項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湘jz安許證字〔2022〕001692)20日。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3日內將證書送至我廳。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