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衢州華辰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區坊門街
我機關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建罰字〔2023〕49號),對單位作出了1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并于2023年3月14日送達。
現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浙政復〔2023〕123號),經研究決定,撤銷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建罰字〔2023〕49號)。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6月21日
關于對衢州華辰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的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書
公示平臺: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公示時間:2023-06-21 |
詳細內容:關于對衢州華辰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的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書 | |
公示連接:關于對衢州華辰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的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書 |
當事人:衢州華辰房地產評估測繪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柯城區坊門街
我機關于?2023年3月10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建罰字〔2023〕49號),對單位作出了1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并于2023年3月14日送達。
現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浙政復〔2023〕123號),經研究決定,撤銷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建罰字〔2023〕49號)。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6月21日
【1】凡本網注明"來源:機電設備采購平臺"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于機電設備采購平臺,轉載請必須注明機機電設備采購平臺,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