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350521]YTG[CS]******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惠安縣2025年度公益性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服務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購文件中招標內容及要求部分內容、商務評分項部分內容、商務條件部分內容。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5-04-22 09:30:00,更正為:2025-05-15 09:30:00。
原公告的開啟時間:2025-04-22 09:30:00,更正為:2025-05-15 09:30:00。
1、原采購文件“招標內容及要求 二、技術要求 (六)、考核制度 6、獎懲措施 6.2 懲罰措施”內容修改為:
6.2 懲罰措施
6.2.1巡查責任人、技術責任人每/座/月巡查率必須達到95%以上(依省市規定),否則當月扣除服務費用一千元;若連續兩個月未達要求,則該月扣除二千元,若連續三個月未達要求,則該月扣除三千元,依此類推。
6.2.2 合同執行期中考評結果不合格的,采購人將立即中止(終止)合同,取消其小型水庫管護服務資格,并記入泉州市、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
6.2.3 成交供應商相關人員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不履行管理職責或履行管理職責不到位的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6.2.4 在水利部、福建省、泉州市水利部門的督查檢查中被給予警示約談、通報批評的責任追究,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不予以支付未支付的服務款項,并納入泉州市、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
6.2.5 每座水庫年度綜合考評達不到90分的,按每少一分扣100元懲處。
2、原采購文件中商務條件部分“10、違約責任”修改為:
10、違約責任
10.1 因成交供應商原因造成采購合同無法按時簽訂,視為成交供應商違約,對采購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成交供應商支付。
10.2 在簽定采購合同之后,成交供應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視為成交供應商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對采購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成交供應商支付。
10.3 成交供應商中標后配備的相關人員若與響應文件不相符的,視為成交供應商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對采購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成交供應商支付。
10.4 成交供應商未按要求進行巡查、記錄不規范、匯報不及時,視為成交供應商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對采購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成交供應商支付。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0.5 因成交供應商原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除依約承擔賠償責任外,還將按有關質量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同時,采購人有權保留更換成交供應商的權利,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10.6 若發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采購人有關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外,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采購人有關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外,采購人保留更換成交供應商,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7 本項目不得分包或轉包,成交供應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分包或轉包行為,采購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10.8 在明確違約責任后,成交供應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書起七天內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
3、刪除原采購文件商務部分評分項以下兩條內容:
項目 | 分值 | 描述 |
管護團隊 | 1.00 | 供應商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具有潛水員證的,得1分,滿 分1分。須提供有效的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證書復印件及投標 截止時間前(不含開標當月)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在供應商 單位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未提供完整不得分。注:項目組 成員與項目負責人、技術責任人擬派的人員為同一人的不得 重復得分。 |
體系認證4 | 1.00 | 供應商具備合格有效的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 得1分。須******委員會(******) 網站上狀態為“有效”的查詢結果網頁(或截圖)打印件并注明網址加蓋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將評分項中的價格分由10分調整至12分。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水利局
地址:******集團大樓6樓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臺商投資區張坂鎮侖前村侖前325號
聯系方式:0595-******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謝惠貞
電話:0595-******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30日
附件下載: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350521]YTG[CS]******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惠安縣2025年度公益性小型水庫物業化管理服務項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購文件中招標內容及要求部分內容、商務評分項部分內容、商務條件部分內容。更正內容:
原公告的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025-04-22 09:30:00,更正為:2025-05-15 09:30:00。
原公告的開啟時間:2025-04-22 09:30:00,更正為:2025-05-15 09:30:00。
1、原采購文件“招標內容及要求 二、技術要求 (六)、考核制度 6、獎懲措施 6.2 懲罰措施”內容修改為:
6.2 懲罰措施
6.2.1巡查責任人、技術責任人每/座/月巡查率必須達到95%以上(依省市規定),否則當月扣除服務費用一千元;若連續兩個月未達要求,則該月扣除二千元,若連續三個月未達要求,則該月扣除三千元,依此類推。
6.2.2 合同執行期中考評結果不合格的,采購人將立即中止(終止)合同,取消其小型水庫管護服務資格,并記入泉州市、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
6.2.3 成交供應商相關人員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不履行管理職責或履行管理職責不到位的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6.2.4 在水利部、福建省、泉州市水利部門的督查檢查中被給予警示約談、通報批評的責任追究,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不予以支付未支付的服務款項,并納入泉州市、福建省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臺黑名單。
6.2.5 每座水庫年度綜合考評達不到90分的,按每少一分扣100元懲處。
2、原采購文件中商務條件部分“10、違約責任”修改為:
10、違約責任
10.1 因成交供應商原因造成采購合同無法按時簽訂,視為成交供應商違約,對采購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成交供應商支付。
10.2 在簽定采購合同之后,成交供應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視為成交供應商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對采購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成交供應商支付。
10.3 成交供應商中標后配備的相關人員若與響應文件不相符的,視為成交供應商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對采購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成交供應商支付。
10.4 成交供應商未按要求進行巡查、記錄不規范、匯報不及時,視為成交供應商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對采購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成交供應商支付。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0.5 因成交供應商原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除依約承擔賠償責任外,還將按有關質量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同時,采購人有權保留更換成交供應商的權利,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10.6 若發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采購人有關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外,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采購人有關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外,采購人保留更換成交供應商,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0.7 本項目不得分包或轉包,成交供應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分包或轉包行為,采購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10.8 在明確違約責任后,成交供應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書起七天內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
3、刪除原采購文件商務部分評分項以下兩條內容:
項目 | 分值 | 描述 |
管護團隊 | 1.00 | 供應商擬派本項目的項目組成員具有潛水員證的,得1分,滿 分1分。須提供有效的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證書復印件及投標 截止時間前(不含開標當月)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在供應商 單位的社保繳納證明材料,未提供完整不得分。注:項目組 成員與項目負責人、技術責任人擬派的人員為同一人的不得 重復得分。 |
體系認證4 | 1.00 | 供應商具備合格有效的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 得1分。須******委員會(******) 網站上狀態為“有效”的查詢結果網頁(或截圖)打印件并注明網址加蓋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將評分項中的價格分由10分調整至12分。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三、其他補充事項
無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水利局
地址:******集團大樓6樓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臺商投資區張坂鎮侖前村侖前325號
聯系方式:0595-******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謝惠貞
電話:0595-******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30日